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对于拟IPO企业而言,证监会对于环保合规问题的审核态度非常严格,尤其对于拟IPO的重污染企业,环保合规问题乃重中之重。根据近年来证监会对重污染企业IPO反馈较多的环保合规问题,笔者总结如下,供读者参考。
一、证监会反馈关注问题及相关案例
(一)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1、典型案例
泰永长征
中介机构根据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并比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确定了发行人所属行业,然后通过比照《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3〕150号,以下称《评价办法》)第三条对重污染行业的列举和规定,判断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
2、核查要点总结
对于发行人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问题的核查,中介机构可以根据发行人实际从事的业务确定发行人所属行业后,与相关重污染行业的规定进行比对。
同时,根据2018年1月10日实施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污染物产生量大、排放量大或者环境危害程度高的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并将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确定为重点排污单位。因此,即使发行人所属行业未被《评价办法》明确列为重污染行业,从审慎角度出发,中介机构在发表意见时也可以将其是否属于重点排污单位作为判定该企业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的参考要件。
(二)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
1、典型案例
捷荣技术
对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事故”,中介机构查验了:
(1)已完成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验收情况,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建设进度、履行“三同时”的情况,及发行人的排污许可证取得情况、年检情况;(2)环保部门例行检查情况;(3)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及访谈情况;(4)网络查询情况。
2、核查要点总结
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一个在核查要求上较为宽泛的问题。因此,中介机构对该问题必须尽量采用多种核查手段,上述案例即从多个角度及多种核查手段对前述问题进行了核查、论证。
同时,对于发行人“是否发生环保事故”,笔者认为除了网络查询、访谈主管部门外,还可以对发行人生产场所周边的企业、居民进行访谈,同时对发行人是否存在环保纠纷、是否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等进行走访,并就相关走访结论与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验证。
(三)公司生产经营中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量及排污监测达标情况,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
1、典型案例
(1)名臣健康
中介机构根据对发行人环保负责人的访谈,查验发行人持有的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月(季)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申报表、排污口申报登记、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现场查看并了解发行人的产品研发、生产流程,核查了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排放的污染物及其排放量。
(2)仙鹤股份
除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相关环保资料外,中介机构对于发行人排污监测达标情况还访谈了相关环保部门,并查询相关环保部门网站公示的排污监测信息;对于报告期内环保部门现场检查情况,除对相关环保部门访谈外,还核查了发行人提供的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笔录以及污染物监测报告等检查文件。
2、核查要点总结
(1)对于发行人排放的污染物核查,除发行人说明外,还需查验发行人的相关环保资料,如上述环境监测报告、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等排污记录;
(2)对于发行人污染物排放的达标情况,除对环保部门进行访谈外,还可查询环保部门网站公示的排污监测信息,查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记录、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等;
(3)对于环保部门对发行人的现场检查情况,除对环保部门进行访谈外,还可以申请查阅环保部门现场检查相关的资料档案,要求发行人提供环保部门现场检查后出具的检查记录。
除上述外,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由环境保护部[2]负责建设、运行、维护、管理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监管执法信息应当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记载,并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开。因此,在面对上述问题时,除了以上案例提到的核查方法外,还可以经由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对企业的排污情况进行核查。
(四)发行人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环保投入情况、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1、典型案例
名臣健康
(1)环保设施其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中介机构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维护记录台账、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第三方出具的上市环境保护评估报告、环保部门现场检查记录,并现场查看发行人的环保设施,核查了发行人的环保设施处理能力及实际运行情况。
(2)报告期各年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中介机构经查阅发行人的环保支出有关的会计凭证、银行回单、污水处理费缴纳明细、审计报告等,核查了发行人环保投入和相关费用支出情况。
(3)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
中介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日常环保费用及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具体情况,同时比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相关的排污费缴纳标准,对发行人环保投入与排污量的匹配情况进行了核查。
2、核查要点总结
(1)对于发行人环保设施的处理能力和运行情况的核查,类似于排放污染物的核查,除现场查验外,可通过企业内外部的相关环保资料进行比对;
(2)对于发行人环保投入及排污量的匹配情况,可以在核查发行人环保投入的基础上,根据发行人污染物的排放量及缴纳的相关排污费用,并参照相关的缴费标准,对发行人的日常环保投入与排污量是否匹配进行综合判断。
(五)发行人如存在环保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
1、典型案例
中欣氟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中科白云因废水未经有效处置,未达到国家相关规定排放标准,而被处以10万元罚款。中介机构根据该违法行为的发生原因及环境污染后果、相关法规对处罚程度的规定、发行人整改措施及有效性、环保机关出具的“未发生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证明综合论述了该处罚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环保违法违规行为。
2、核查要点总结
对于发行人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在无法取得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定性”说明的情况下,中介机构一般只能从法条上对违法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进行论证。同时核查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后果,从发行人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主观故意、整改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再犯、环保内控制度的有效性等角度解释发行人对违法行为整改的态度。
二、总结及建议
对于重污染企业的环保合规问题,中介机构局限于专业认识,对于企业的环保事实情况核查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但是根据上述案例的思路及核查手段,仍然可以总结出一些中介机构对于重污染企业IPO环保合规情况核查时应注意的地方,做到勤勉尽责:
1、本着穷尽核查手段的原则,中介机构应对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投诉及环保纠纷情况、环保事故情况、环保处罚情况等事项采取网络核查、访谈主管部门、访谈周边居民、访谈企业环保事项负责人等核查手段。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还可以申请调取主管部门的相关资料,了解主管部门对相关问题的看法;
2、在核查企业的环保资料时,不仅仅局限于搜集、核查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验收文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等常规环保证照是否齐全,还应核查企业的排污在线监测记录、环保投入及相关凭证、环保设施的运转记录及维护记录、企业环保内控制度及内控制度运行的相关资料(同时应注意环保内控制度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法律要求)、第三方出具的监测记录、第三方出具的环保情况评估文件(如有)、环保部门的现场检查记录等,进一步扎实底稿;
3、实地考察发行人环保设施及其运转情况,并通过环保设施购置合同、企业的说明、网络查询等方法了解企业环保设施的功能及运行效果、发行人产品研发及生产流程、排放的污染物及排放量。同时将前述获取的信息与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企业的环保支出等进行比对,验证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1]在笔者选取的案例中,部分企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但证监会对该等企业的反馈问题及相关中介机构披露的答复文件对于拟IPO的重污染企业来说非常具有代表性和参考性,因此笔者将相关案例亦列在了文中。
[2]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整合,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3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拉普拉斯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这意味着拉普拉斯距离正式上市再进一步。图片来源:中国证监会官网据悉,拉普拉斯成立于2016年5月,是一家领先的高效光伏电池片核心工艺设备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营业务为光伏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3月20日,江苏国富氢能技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富氢能”)向港交所递交主板上市申请。海通国际、中信证券为其联席保荐人。据了解,国富氢能是氢能装备一体化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氢能的“制、储、运、加、用”全产业链核心装备的研发和制造。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
据深交所官网显示,2024年3月8日,广西北部湾陆海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新能)终止(撤回)IPO申请。据招股书显示,陆海新能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已投产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装机规模为104.04万千瓦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氢燃料电池制造商上海重塑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塑能源)正准备最早于今年在香港进行IPO。消息指出,重塑能源最快有望于本周递表港交所。本次IPO预期募资逾1亿美元。国内氢企赴港上市的“潘多拉魔盒”被打开?截至目前,“鸿亿重”老三家燃料电池制造商已有两家成功上
深度转型期的中国固危废处置及循环再利用行业将更深度地走向精细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的集团化管理。众多企业将走向资本市场,IPO上市是很多固危废企业走向资本市场的较优选择。上海绿树环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树环科”)基于众多满足固危废处置及循环再利用IPO上市要求的财务及业务固危废全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要求永臻股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20日,阳光电源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近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投资者安徽铁基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浙江富浙富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两家企业向阳光新能源合计增资3.47亿元,其中2738.753万元用于新增股本,31961.24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阳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2月19日,浙江可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可胜技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备案报告。据悉,可胜技术成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浙江杭州。湖州煜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为控股股东,持股比例21.766%。可胜技术是全球领先的熔盐储能光热发电解决方案提供商,专注于塔式光热发电与熔盐储
北交所网站日前公布关于终止对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森达电气”)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的决定。北交所于2023年6月26日受理了森达电气提交的公开发行相关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2024年2月5日,森达电气向北交所提交了《福建森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不特
北极星太阳能光伏网获悉,2月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经深交所上市委审议,江苏泽润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据了解,泽润新能成立于2017年3月16日,位于江苏常州市金坛区,由泽润实业独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智能光伏接线盒
1月31日,大族激光发布公告称,自筹划本次分拆上市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相关事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的义务。因当前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统筹安排大族封测业务发展和资本运作规划,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
2020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发布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新名录”),新名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新名录的发布有很多亮点,豁免管理范围的扩大对企业是一种利好,实施后有助于缓解企业危废管理的高压态势。就
2020年12月1日起,《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工业防护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20)、《建筑用墙面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20)、《车辆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20)、《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
2020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我国现行固废法是1995年制定的,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5年、2016年进行了三次修正,此次固废法修订是时隔15年的“大修”。
在作者IPO、PE投资尽调过程中,经常会听到以下几种言论:1.我们的生产线是零排放的,不需要办理《排污许可证》;2.公司生产线已经取得环评批复,可以正常投产的;3.厂房是租来的,业主已履行环评批复、验收,我们不用重新做环评的;4.我租了个仓库摆放货物,不涉及生产,不需要履行环保手续;5.排污费
长期超标排放,放任污染拒不整改,近年来,在环保部门发布的超标排放企业ldquo;黑名单rdquo;中,屡屡出现央企和上市公司的身影。今年,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青与往年一样,继续关注环境问题。她提出,政府部门应关注央企和上市公司环保合规情况,建立环保合规管理体系,
环保部网站6月5日发布关于对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合规事宜的公示。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以《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环境保护有关事宜的请示》(中国核电安发[2012]30号)向环保部申请上市环保合规证明文件,该公司按照要求提交了《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环境保护检查技术报告》、《关于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方案的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按照环保部工作程序与要求,环保部对该公司下属7家生产企业开展了核查工作,经核查,没有发现该公司下属生产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长沙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2023年评定通过C级企业249家。2023年长沙市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评定名单公示为科学、精准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提升企业绿色发展水平,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及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关于2024年江西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精准化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告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结果,全省2023年审定通过新增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5家、21家、10家,全省重点行业累计共评定A级企业9家、B级企业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10家。关于湖南省2023年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A、B级及绩效引领性企业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关于2023年第2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A级、B级企业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情况,认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为A级和引领性企业;认定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20家企业为B级企业;将上海解放传媒印刷有限公司等426家公司纳入民生豁免类企业。关于本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企业绩效分级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陕西富平水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入选。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第四批绩效分级拟评为B级及以上企业和生产线名单的公示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
生态环境部官方微信公众号回答网友提问:问:环保成绩好的企业,重污染天气期间可以不停产不限产吗?答:感谢这位网友的提问。2019年以来,我们充分发挥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措施的引导作用,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环保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可以不采取或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水平低的企业则须加大
成都决定于2023年10月31日零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据悉,这是成都今年秋冬季首个重污染黄色预警。那么重污染天气对电力人来说,有什么影响呢?以下是与用电相关的限制政策。(来源:微信公众号“硕电汇”作者:小硕团队)01全市所有矿山、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砂石厂(场)、水泥粉磨站(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公示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新增A级企业3家、B级企业27家、绩效引领性企业21家。详情如下:2023年四川省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评级结果的公告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
10月1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人格权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科技公司诉某文化公司、某传媒公司名誉权纠纷案》,某网络自媒体编造虚假信息发文称,“蚂蚁森林”利用全国用户积攒碳排放指标,再将指标卖给重污染企业,侵害知名企业名誉权,被法院判决承担侵权责任。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