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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政策八个要点

2020-03-16 09:38来源:韦伯咨询关键词:污染耕地修复工程重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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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韦伯咨询的总结,2016年11月,重庆市政府印发《重庆市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储备了土壤风险评估、治理修复、重金属污染防治、农用地治理和能力建设5大类重点工程项目,共16大项。根据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对应“土十条”任务提出十项主要措施。

1、土地安全利用指标

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率达到95%。到203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8%。

2、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2020年底前,以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钢铁、化工、医药、铅酸蓄电池、电镀、危险废物处置、焦化、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制革等为重点,突出矿产及油气开采、重点工业园区等典型区域,查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环境污染状况。

3、深化重金属污染防

强化重金属污染治理,对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的企业进行工艺升级改造或依法关闭。推进铅酸蓄电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入园。2020年前,完成巴南、大足、秀山等区县(自治县)重金属污染防控示范区土壤环境整治任务,改善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2020年,全市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重金属排放强度比2013年下降10%。

4、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2017年底前,各区县(自治县)要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修复规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根据严格管控农用地、优先管理污染地块清单,建立项目库。在大渡口区开展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示范。

5、强化治理修复工程管理

在原址实施治理修复工程原则上采取原地异位方式进行,鼓励采取资源综合利用方式。污染地块需要实施修复的,责任单位应当根据土壤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结论,结合土地利用规划和相关部门要求,制定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6、启动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

2017年底前,在大渡口、沙坪坝、渝北、巴南、合川、綦江、大足、潼南、荣昌、秀山等区县(自治县)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示范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编制示范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送市环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财政局备案。在渝北、巴南、江津、璧山、綦江、秀山等区县(自治县)开展矿山、石料开采废弃地块的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恢复。

7、推动土壤修复产业发展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土壤环境监测。完善重庆市污染地块评估咨询和治理修复单位名录制度,进一步规范污染地块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积极推动土壤治理修复产业发展,重点培育1至2家具有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修复等综合实力的龙头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市土壤污染综合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8、通过PPP模式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保基金或大型环保企业带头发起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撬动社会资本,以私募股权、风险投资或信托资金的方式,投入土壤治理修复。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债券融资,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原标题:重庆市土壤污染防治和修复政策八个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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