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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2018年5月31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2018年10月1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了意见。河北省委、省政府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措施清单,强化组织推进,全面推动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截至2019年12月底,河北省梳理形成的57项问题中,50项已完成整改,7项达到时序进度要求;交办河北省的4721件群众举报问题已全部整改销号。主要整改工作如下:
一、坚持政治站位,全面部署整改落实工作。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为践行“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第一时间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全省推进工作会议,对整改落实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省委书记、省长担任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开会研究部署,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身体力行亲赴一线督导检查。省委常委分别包联各市和雄安新区,省政府副省长归口包联省直部门,深入一线明查暗访,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省委、省政府印发了《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和整改措施清单,对梳理形成的7类57项问题,逐一明确了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均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对号入座,强化措施,认真抓好各项整改工作。
二、坚持全程问效,多措并举压实整改责任。强化统筹协调。省委、省政府领导多次组织召开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调度会,及时对整改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专题调度。实行台账管理,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效果清单“四个清单”,实行一项整改任务、一名牵头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个整改方案、一本整改台账“五个一”工作机制。加强督导检查,将整改工作列入省委重点工作大督查范围,采取日常督察、集中督导、个案督办、驻地监察等方式开展督察督导。严格整改销号,实行企业法人、现场验收人和县政府、市政府、省牵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五级签字销号制度,并在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和省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纪委监委会同相关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认真进行核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同时,加大对环保领域失职失责问题的查处力度,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全面对标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根据整改方案和措施清单,强化举措,综合施策,全力推进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一是着力解决“回头看”反馈问题。深入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坚决消除违法违规建设存量,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全省累计压减地下水超采量36.46亿立方米,滹沱河、滏阳河和南拒马河3条试点河道累计补水16.3亿立方米。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均设立了相关机构,8个通道城市分别安装10套遥感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制定出台严于国家标准的大清河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加快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共建成污水集中处理厂201座,185个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扎实推进河流污染治理,54条重污染河流(段)完成达标整治。编制实施《河北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陆海统筹治理,全面提升入海河流水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2019年,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湖长,在省级总河湖长、河(湖)长示范带动下,累计巡河(湖)调研80余万人次,发现解决问题2.9万多个。加快露天矿山综合整治,积极探索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开发、旅游等融合发展。狠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全省共划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348个,排查出的问题已全部清理整治。二是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坚定不移去产能,2019年全省压减钢铁产能1402万吨、煤炭1006万吨、水泥334万吨、平板玻璃660万重量箱、焦炭319万吨、火电50万千瓦。坚决调整能源结构,减煤、增气、扩电、纳新,削减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有序推进清洁取暖,2019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223.96万户,保障群众温暖过冬。加快调整运输结构,大力推进“公转铁”,2019年,全省地方铁路货运量4.82亿吨,同比增长11.9%。全面推进建筑工地、城乡裸露地面、城市道路、企业料场、公路和露天矿山扬尘污染“六尘共治”,健全降尘监测和考评体系,每月对各市、县城区降尘进行监测及排名通报。三是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常态化组织开展“利剑斩污”等环境执法专项行动。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在不折不扣整改具体问题基础上,追根溯源,举一反三,着力堵漏洞、补短板、建机制。一是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考核体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考核办法,实施大气、水环境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每月通报排名,奖前3罚后3,同时运用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倒逼属地落实治理和保护责任。二是完善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完成省级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全覆盖,对石家庄、唐山等6市开展了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承德、邢台市开展了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对白洋淀流域38个县(市、区)开展了以水污染治理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督察。三是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体系。出台《河北省用煤投资项目煤炭替代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研究起草《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草案)》,政策法规体系不断健全。
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国家有关部委指导支持下,河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50.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8%,其中5-9月份连续5个月PM2.5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为有监测记录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全省74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好于三类的占52.7%,优于年度目标5.4个百分点;劣五类占8.1%,优于年度目标21.6个百分点。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狠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整改落实,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加快建设首都水源涵养功能区和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努力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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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控的意见》要求,帮助企业搭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交易平台,更好服务企业找到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印发《贵州省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自愿交易技术指南(试行)》。《指南》适用范围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重点行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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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1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11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5~7.3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34.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10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2+26”城市10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0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9.1%。“2+26”城市中,安阳、鹤壁和濮阳等3个城市
生态环境部27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9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9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2.7~8.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5.6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1.8%。“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方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8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8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1.9~8.6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4.8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20.0%。“2+26”城市降尘量平均值均小于9.0吨/平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7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7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1-9.4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6.8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8.1%。菏泽、长治、淄博、济宁、济南、北京、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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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22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6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6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4.8–17.0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9.9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5.3%。长治、济宁、晋城、邯郸、邢台、北京、淄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5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5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7.7–19.2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2.5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上升22.5%。长治、济宁、晋城、聊城和焦作市等5个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4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4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6.9–15.8吨/平方千米·月之间,平均为10.2吨/平方千米·月,同比下降11.3%。邯郸、淄博、北京、济宁、聊城、焦作、
生态环境部今日向媒体公布了2020年3月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2+26”城市(以下简称“2+26”城市)和汾渭平原11城市降尘监测结果。一、“2+26”城市3月,“2+26”城市降尘量均值范围在3.8–20.7吨/月·平方公里之间,平均为10.5吨/月·平方公里,同比上升2.9%。晋城、长治、邯郸、太原、鹤壁、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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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9日,河北燕赵兴泰储能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期110MW/24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公告显示,兴泰公司200MW/80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目占地约100亩,总建筑面积约10100平方米,主要建设200MW/800MWh钒锂结合电网侧独立储能电站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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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日,高阳县人民政府发布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公告显示,高阳县已接入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为178.83MW,在途1.42MW,剩余可开放容量为0。原文如下:关于高阳县2024年第二季度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信息公开发布的公告为积极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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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四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15日,91家电力用户在电力交易平台完成市场注册,选择2024年5月份起参与市场交易。详情如下:关于2024年四月份电力用户市场注册情况的公告交易注册〔2024〕055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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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河北景县发改局发布《2024年二季度景县分布式光伏可开放容量一览表》。根据表格信息,景县16乡镇,3个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考虑在途工单之后,剩余可开放容量全部为0。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22】1243号)》要求:严禁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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