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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2020-04-21 14:37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作者:李江涛 游明华关键词: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保护修复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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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扎实做好省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旨在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为抓手,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生态功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宜居与集约高效的土地保护和利用新格局。

通知指出,要在全省20个乡镇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全面做好确定试点名单、编制实施方案、优化村庄规划、开展农用地综合整治等各项工作,实现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贵州厅将从5方面助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工作。一是合理适当调整基本农田。整治区域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调整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编制整治区域永久基本农田调整方案,报经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同意后,纳入村庄规划予以实施。调整后新增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调整面积的5%,整治区域完成整治任务并通过验收后,要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二是盘活乡村存量建设用地。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应优先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重点用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三是用好用活现有政策红利。通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产生的补充耕地指标和节余建设用地指标,在满足本县域内发展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可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所得收益优先用于试点投入资金平衡、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

四是创新综合整治投资模式。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市场化方式,对土地综合整治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解决资金来源问题,改变过去土地整治政府投资的单一模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全域综合整治达到一定规模的,在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前提下,允许利用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复垦面积从事旅游、康养、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

五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提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以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闲置农房等,通过入股、联营、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探索“631”利益分配方式,即投资方获60%收益分红,农户以土地入股的获30%收益分红,村委会参与协调服务获10%收益分红,构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各方权益保障长效机制。


原标题:贵州扎实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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