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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建立实施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2020-04-26 09:13来源:漯河日报关键词:污染防治在线监控漯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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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实施了企业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对不同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优化执法方式方法,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明确正面清单范围。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工作方案要求,可以纳入清单的企业分为六大类:一是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企业;二是民生保障重点行业企业;三是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企业;四是重大工程项目;五是重点领域企业;六是其他已经安装在线监控的企业。

严格审核把关。经过县区分局初选上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及相关科室审核、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对拟纳入清单企业的环保手续、污染防治设施、生态保护管理制度等情况进行一体化执法检查、公示等一系列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对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严格审核把关,最终确定漯河双汇肉业有限公司、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4家企业为我市第一批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涉及口罩、医疗设备、医疗物资、电力、肉类加工、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电子制造等行业,其中经济技术开发区13家、临颍县12家、舞阳县7家、郾城区7家、源汇区3家、召陵区12家。

实施分类监管。对列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前五类企业,在正面清单实行期间被“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到的,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将利用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免于现场执法检查;第六类企业将作为“双随机、一公开”一般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减少抽查频次。对未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在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开展日常执法工作的同时,适度调整行政处罚方式,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企业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因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可以允许延期或分期缴纳。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实行时间原则上截至今年9月底,具体时间根据形势需要确定。对免予现场执法检查的企业,执法部门仍可以通过线上交流等多种方式开展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督促企业自觉守法,与企业形成互相支持、互相信任、守法执法并重的良性互动,做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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