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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 | 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问题与对策

2020-04-28 09:10来源:无知一熊作者:熊孟清关键词:生活垃圾垃圾分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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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问题包括忽视处理体系和处理体系建设不力2大问题。长期以来,以处理方法代替处理体系,忽视了处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而忽视处理体系建设又导致忽视处理体系的结构、运行规律等研究,致使处理体系建设不力。本文指出辩证看待处理体系与处理方法的关系是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破解处理体系建设困境的钥匙,给出了提高垃圾处理要求、运用价格杠杆和分析研究等具体的解决对策,期望加速处理体系建设。

辩证看待处理体系与处理方法的关系是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问题

2000年以来,尤其是2009年“番禺风波”以来,有关生活垃圾处理的争论不休,争论话题概括为“烧与不烧”和“分与不分”,直到2019年,中央和国家要求普遍强制推行垃圾分类,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治理体系,争论声音才小了下来(但仍有不少人心存偏见与怀疑)。

这类争论局限在诸如焚烧、分类等具体的处理方法,是典型的以偏概全,就如摸到象腿的盲人说象腿长而摸到象鼻的盲人说象鼻长的争论一样,是不可能争论出事物真相的。相反,这种争论让听众觉得垃圾处理就只需要焚烧、分类等具体的处理方法,模糊、扭曲了处理方法与处理体系的关系,阻碍了处理体系建设,流毒四方。

可以讲,肃清争论造成的“以处理方法代替处理体系”遗毒,回到辩证看待处理体系和处理方法的关系的正轨,是垃圾处理体系建设必须跨过的门槛。换言之,辩证看待处理体系和处理方法的关系,是当前生活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的根本问题,也是破解处理体系建设困境的钥匙。

处理体系和处理方法的关系实际上就是整体与个体的关系,处理体系是“整体”,处理方法是“个体”。我们要站在整体与个体的关系的高度,改造我们的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论。认识上要辩证地看待处理体系和处理方法,回答是否需要且需要什么样的处理体系以及如何应用可得的处理方法构建这一体系,树立处理体系统御处理方法的理念,消除处理方法代替处理体系的错误认识。实践上要着眼于处理体系建设,用“多措并举,综合处理”的体系建设代替某种处理方法一枝独秀的设施建设,寻求处理体系的最优目标,同时,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法的作用,促进各种处理方法有机配置,实现体系的整体功能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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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有提倡垃圾妥善处理,才能让人重视处理体系建设

处理体系是由处理方法组成的有机统一体(“系统树”),既可发挥处理方法的主要功能,又拥有处理方法不具有的整体功能。处理方法可以处理垃圾,但只有处理体系才能保证妥善处理垃圾,具体讲,处理体系不仅处理垃圾,而且,要妥善处理垃圾;而处理方法只能处理垃圾,却不能保证妥善处理垃圾。

所谓妥善处理是指兼顾公平与效益前提下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集约化处理,包括(一)处理垃圾功能,即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逆向物流、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填埋处置等处理,和(二)整体功能,即保护资源、环境、生态,促进生产生活安全、有序、和谐,实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集约化(节约资金、节约土地、节约人力)和人民满意等目标最优。

源头减量是一种妥善处理方法,但再怎么减量,总有垃圾排放。对于排放的垃圾,物质利用、能量利用类的处理方法可以部分处理垃圾,也可以部分起到一定的资源、环境、生态保护作用,却不能实现功能配置最佳和目标最优。至于,填埋处置,却把垃圾全部当作无用垃圾一埋了之,且占用大量土地和造成生态环境风险。

由此可看到,具体的处理方法只具备处理垃圾功能,却不具备整体功能,难以实现垃圾妥善处理。需要且只有处理体系,综合发挥源头减量与排放控制、逆向物流、物质利用、能量利用、填埋处置等处理方法的功能,且派生出整体功能,扬长避短,发挥处理方法“1+1>2”的叠加效应,实现功能配置最佳和目标最优,才能实现垃圾妥善处理。

这就回答了是否需要及需要什么样的处理体系问题。不仅需要建设处理体系,树立处理体系统御处理方法理念,而且,要构建“多措并举,综合处理”的处理体系,实现体系目标最优,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垃圾妥善处理。回望农业经济时代,借助以土地回用和饲料化为标志的“生态自然处理体系”,垃圾得到了妥善处理。展望工业经济时代,将需要构建以工业化处理为标志的“生态工业处理体系”,方可妥善处理量大质异的垃圾。

这也提醒我们,唯有提倡垃圾妥善处理才能让人重视处理体系建设。以往只提处理垃圾,强调垃圾及时清运、消纳(供求总量平衡),这个要求太低,只要填埋或加上焚烧等个别处理方法便可达至。应将处理垃圾要求提高到妥善处理垃圾要求,逼迫垃圾处理行业重视处理体系建设。

中央和国家要求推行垃圾分类,就是要求重视和完善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实现垃圾及时处理且分类垃圾分类处理,实现垃圾处理供求平衡,包括供求总量平衡、分类垃圾供求平衡、垃圾时空调度平衡和资源环境保护。

应用价格杠杆优化处理体系

这些年,因受“处理方法代替处理体系”思潮的桎梏,把垃圾处理等同于工程建设,且厚此薄彼,表现为不惜重金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却几乎无视物质利用设施的建设,使垃圾处理体系建设顾此失彼,状况不断,典型问题有三:

问题一,设施处理能力不足,不能满足垃圾处理总需求,耳边不时响起“垃圾围城”警报声;

问题二,分类处理能力不匹配,不能保证分类垃圾分类处理,“前分后混”遭人诟病;

问题三,处理服务价格乱象频生,成为社会热议话题,如焚烧发电处理费大起大落和成倍差异,不仅各项目的中标价存在成倍的差异,即使同一项目的投标价也存在成倍的差异,又如厨余垃圾厌氧发酵制沼处理费高于焚烧发电处理费,使得垃圾处理的综合单价因推行垃圾分类反而提高,让人费解。

价格乱象源出政府采用以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成本导向的实证定价法,对具体项目定价,而非出于处理体系建设需要对处理方法定价。这种定价不是供求均衡价格,不能反映处理方法的替代优势或短板,也不可能是最佳价格,虽然受企业欢迎,却损失了消费者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弊端太多,急需治理。

鉴于治理价格乱象的需要,而价格又是资源配置的敏感因素,价格变动会引起投资、垃圾处理方式和垃圾流向等的变动,正好可以从改变定价方法着手,运用价格杠杆来调整垃圾处理方法,以达优化处理体系的目的。

有关研究表明,可以基于供求过程优化组合,对处理方法定价,实现总处理费最低;再以此为基础确定垃圾排放费的征收标准和补贴标准,保障消费者和全体纳税人的利益。这种定价法可以在满足垃圾处理总需求的前提下,保证各处理方法在各自适用的需求区间内都能按市场规律独立运行并获得各自的最大收益,——这是构建“分级处理体系”的理论基础。“分级处理体系”体现先物质利用、再能量利用和最后填埋处置的“分级处理”层次,而且,充分发挥各种处理方法的作用,既不压制任何一种处理方法,也不以损失一种处理方法的收益为代价去增大另一种处理方法的收益。

加强分析研究保障垃圾处理体系顺时应物

处理体系自身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统一体,又与外部环境发生作用,需要加强分析研究,掌握处理体系现状、处理体系内、外变化规律及其相互作用,据此建设顺时应物的垃圾处理体系。

处理体系现状是处理体系建设的出发点。评价现状时应重点评估垃圾处理满足度、处理方法配置离散度和垃圾处理弹性,以确定各种处理方法的需求。

垃圾处理体系的内部变化规律是处理体系建设必须尊重的客观规律。处理方法从于处理体系发挥作用,但处理方法的欠缺和欠佳将损害处理体系的整体功能,而且,处理体系内部各处理方法之间的竞争是常态,应合理配置处理方法才能让处理体系发挥“1+1>2”的叠加效应。

适应处理体系的外部变化是处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处理体系应具有抗外部冲击能力,只有在外部变化时能做到顺时应物的处理体系才有建设意义。分析研究诸多外部变化时尤其要注意人口、经济承受力、生活习惯与秩序的变化和环保标准、环卫标准的变化对处理体系建设提出的要求。

参考文献

[1]熊孟清,隋军.固体废弃物治理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中国轻工业出版社,2015年6月第1版.

[2]熊孟清.运用价格杠杆优化垃圾处理资源配置[N].中国环境报2013-08-02

[3]熊舟,熊孟清.固体废弃物治理的综合方案及其决策[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3 (01) pp.64-67 2013-02-15

[4]熊孟清:垃圾处理评价应增加两个指标[N].中国环境报,2016-11-30

[5]熊孟清,熊思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标价为何大起大落?[N].中国环境报,2019-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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