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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2020-05-08 09:41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关键词:粪污资源化利用耕地治理土壤调理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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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展壮大乡村产业

(一)开展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以省为单位,聚焦优势特色品种,突出重点县市,按照全产业链开发的思路,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产业形态由“小特产”转变为“大产业”,空间布局由“平面分布”转变为“集群发展”,主体关系由“同质竞争”转变为“合作共赢”,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推动产业由大变强,全面提升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照中央支持、地方负责、市场主导的发展思路,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突出一二三产业融合和联农增收机制创新两大任务,着力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加强创建工作督导和考核,对创建成效突出、辐射带动有力、绩效考核合格的产业园,择优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建设农业产业强镇。继续以乡镇为平台,建设一批主导产业突出、产业链条深度融合、产村产城一体的农业产业强镇,促进产村融合、产城融合发展,繁荣镇域经济,带动农村发展。对建设效果显著、绩效考核合格的农业产业强镇,将组织择优予以认定。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四)推进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与发展。围绕特色资源发掘、特色产业发展、农耕文化发扬,继续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程。支持区域特色品种繁育基地和核心生产基地建设,改善生产及配套仓储保鲜设施设备条件。健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强化特色品质保持技术集成,推动全产业链标准化生产。挖掘传统农耕文化,讲好地标历史故事,强化产品推介,叫响特色品牌。支持利用信息化技术,实施产品可追溯管理,推动地理标志农产品身份化、标识化和数字化。

(五)推动奶业振兴和畜牧业转型升级。一是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建设优质苜蓿生产基地,降低奶牛养殖饲喂成本,提高生鲜乳质量水平。二是积极推进实施粮改饲。以北方农牧交错带为重点,支持牛羊养殖场(户)和饲草专业化服务组织收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草等优质饲草,通过以养带种的方式加快推动种植结构调整和现代饲草产业发展。三是实施良种补贴。在主要草原牧区省份对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在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四是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开展蜜蜂遗传资源保护利用、良种繁育推广、现代化养殖加工技术及设施推广应用、蜂产品质量管控体系建设,推动蜂业全产业链质量提升。

(六)推进信息进村入户。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原则,支持广东省开展益农信息社整省推进建设,西部贫困地区可结合实际,统筹资金加大益农信息社支持力度。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全面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16〕7号)要求组织实施,依据“六有”标准建设益农信息社,提升便民服务、电子商务、培训体验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将益农信息社打造成为农服务的一站式窗口。

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实施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经营者、产业扶贫带头人、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专业种养加能手等培养计划,加快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加大产业精准扶贫培训力度,深入开展“三区三州”、环京津等地区产业扶贫带头人培训行动。分类分层分模块按周期实施培训,提升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鼓励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在线学习、在线服务和在线考核,开展高素质农民数据信息统计监测与绩效评价,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提质增效。完善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合作发展。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聚焦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先一公里”问题,结合田头市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在实施区域上,重点在河北、山西等16个省份开展建设,各省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聚焦重点县(市),并向“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新冠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和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倾斜。在建设内容上,重点支持建设节能型通风贮藏设施、节能型机械冷库、节能型气调贮藏库以及附属设施设备,具体由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确定类型和建设规模。在实施主体上,支持对象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包括联合社),并支持多个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在补助标准上,采取“双限”,适当支持。一方面,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造价的30%(湖北省和贫困地区放宽至50%),有条件的地方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补贴;另一方面,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具体定额补贴标准由地方制定。在操作方式上,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利用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报系统进行管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二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贫困地区条件适当放宽)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形成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及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给予贷款贴息支持。优先支持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

(三)大力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要求,围绕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和当地特色主导产业,集中连片开展社会化服务,服务方式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象进一步聚焦服务小农户,服务环节进一步聚焦农业生产的关键薄弱环节和农民急需的生产环节。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支持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服务主体,并优先支持安装机械作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水平。各地要根据小农户需求,积极发展多环节托管、全程托管,推动服务规模经营。江西、湖南、广东、广西、安徽等早稻主产省要重点推广早稻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

(四)完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各地要加快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扩大在保贷款余额和在保项目数量,进一步缓解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要切实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并实施优惠的担保费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担保费用补助、业务奖补和绩效评价政策,降低农业贷款主体融资成本,强化激励约束,确保财政奖补资金惠及农业贷款主体,也要防止农业信贷担保公司经营风险向财政转移。

附件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耕地质量提升、渔业资源保护、草原保护利用奖补、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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