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从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了解到,4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通知提到:“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开发利用监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详情如下: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打好污染攻坚净土保卫战,确保实现“十三五”期间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土壤法》),全面实施《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政发〔2017〕20号)。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深化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应用,建立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体系,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开发利用监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法》
1.做好全国人大《土壤法》执法检查迎查准备。对照《土壤法》分解各条款部门职责,组织开展《土壤法》执法情况自查,梳理《土壤法》贯彻落实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根据省、市人大工作安排,做好执法检查迎查准备,重点做好组织协调、任务分解、材料准备、会议筹备、现场踏勘等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管局、发改委、工信局等,各地区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地区落实,不再列出)
2.持续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全面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环办土壤〔2019〕47号),持续宣传《土壤法》,结合“六·五”环境日、“七·五”普法日、企业环保总监培训等,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同时加强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土壤法》实施和保护土壤环境的重要意义,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和培训,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企业知法守法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3.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将土壤污染防治检查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计划,不断创新监管机制和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延伸至基层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体系,推动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法律监管要求。请各地梳理自2017年以来印发的涉及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性工作文件,4月底前提交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开展初步采样调查。按照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有关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相关技术规定要求,持续开展调查对象核实增补与基础信息调查质量提升工作。制定调查地块布点采样方案,在确保安全与质量的前提下,6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流转、分析测试与数据上报。根据《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状况调查初步采样调查阶段质控实施方案》,开展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实施调查工作进展“周调度、月通报”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南通环境监测中心。)
5.完成调查成果集成。各地要根据地块基础信息采集和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在7月底前完成采样调查报告编制。按照企业用地风险筛查与风险分级技术有关规定,划分地块污染的风险等级。针对高风险地块,综合考虑行业特征、风险等级、社会影响、管理需求等因素,选取一定比例的污染地块建立优先管控名录。8月底前,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完成编制全市调查报告、污染地块“一张图”、初步采样调查技术报告、污染地块分布分析报告等成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等)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防控
6.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落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土壤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388号),各地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掌握情况,制定并完善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应督促辖区内重点监管单位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及公开制度、新改扩建项目及企业用地退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等,并将重点监管单位的以上义务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建立在产企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预防机制。各地应于4月底前更新公布本地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储存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排查,6月底前各地完成重点企业地下储罐基本信息排查备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7.做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和工信(发改)部门要加强协作,共同抓好重点企业拆除活动监管,督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按照《土壤法》、《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前15个工作日报县级工信(发改)部门、驻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备案。拆除前场地仍存有固体废物的,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事先对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对未处置的工业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污染源确认移除后,方可开展拆除活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
8.开展重点企业和园区土壤监督性监测。继续推动实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开展重点单位和园区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监督性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新建重点行业涉重项目必须进入规范的工业园区,重点重金属严格执行总量平衡制度,总量平衡得不到落实的项目依法一律不批,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根据《南通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继续推进重金属重点防控区专项整治,完成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中心搬迁安置区、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属表面处理产业园、如东经济开发区表面处理中心、海门市临江新区、启东经济开发区电镀中心、通州区张芝山镇、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涉重企业生产片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竹行、小海、农场钢丝绳片区)等8个重点园区各项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
10.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环境整治。落实《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现状排查和整治工作的函》(苏土治办〔2018〕3号)要求,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规范管理,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在长江固废大排查、清废行动、中央和省级环保督察等发现的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摸排工业固废堆存场所存在的问题,消化问题存量场所,巩固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发改委)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会议形式:特邀报告技术交流成果分享展览展示环境污染是当今世界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随着人类经济和工业的快速发展,各种污染物不断释放,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危害着人类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必须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工作。生物修复技术近几年来由于其具有处理效果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4月3日,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贯彻《浙江省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2023年行业评述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本文对2023年土壤修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通知,合计23项,其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领域包括有机工业固废湍动床气化焚烧技术、多仓式有机固废机械强化快速腐熟技术等技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领域包括污染砂性土壤快速分选淋洗一体化装备、煤矿酸性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以加强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支撑污染防治攻坚战。江西省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防治资金主要支持涉重金属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重金属减排等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治理,以及事关农产品、人居环境安全的农用地、建设用地风险管控或修复等工作。河南省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和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17693万元,水污染防治资金45297万元,土壤污染防治资金8854万元,农村环境整治资金1615万元。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水、
近日,河北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10997万元。
重庆市财政局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重庆市奉节县三磺厂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A区)污染治理项目等19个项目获得资金支持,合计9492万元。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生态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方法,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环境标准《土壤和沉积物19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1315—2023)》。本
贵州省财政厅12月11日发文,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本次下达资金16371万元,用以支持贵州省优先监管地块重点监测项目等18个项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黔财资环〔2023〕78号省生态环境厅,有关市(州)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
9月19日,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的公告。公告原文如下:根据《湖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州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提升调查工作质量,我局决定自即日起,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5月15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发布《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本指南适用于尾矿库原址和周边的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土壤污染状况监测与评估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京环办〔2023〕59号相关区生态环境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北省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针对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确定的73个重点行业(以下简称73个行业)之外的水泥制造、火力发电、汽车零部件制造3个典型行业(小类),选择45家代表性企业,开展企业用地及周边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详情如下: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8月5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批准发布江苏省《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指南》(报批稿),本文件提供了建设用地非确定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和报告编制的技术指导。本文件适用于建设用地存在使用历史不清、污染来源不明等情况的土壤及地下水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的公告,详情如下:关于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做好过程质量控制,推动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生态环境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质量控制技术规定(试行)》,现予公布。[$NewPage$]
日前,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印发了《苏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以下简称“新版评审程序”),通过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进行了研究梳理。新的评审程序明确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于9月1日起与《江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6月10日,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详情如下:珠海市生态环境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珠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63号),现将2021年度浙江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情况予以公开。
北极星环境修复网获悉,浙江嘉兴于近日在全省率先出台“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重点围绕加强信用管理、成立技术帮扶专家组、简化调查流程等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企纾困办实事。嘉兴市优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管理服务十条惠企措施一、加强信用管理,便利业主择优选择
3月27日2时,由江苏南通供电公司安装在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的空调智慧调控设备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成功实现联调,这是该系统接入的江苏省首个非工用户空调负荷资源。联调成功后,调度人员能通过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远程监测到建总集团有限公司每台变制冷剂流量空调系统(VR
为响应中国石油“双碳三新”发展,助力中国石油“五有”“五化”“五调整”推动炼化业务绿色低碳转型,中国石油蓝海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拟建设20万t/aFDPE装置、5万t/a乙丙橡胶装置、10万t/aPOE装置、10万t/a1-己烯/1-辛烯装置、2000Nm3/h电解水制氢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辅助设施。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如皋市人民政府发布上海电气南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公示,项目安装一台32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并配套33MW发电机和一套17MW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相关附属设备及热力系统,停用厂内原2×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后全厂年总发电量1.96亿
北极星垃圾发电网获悉,如皋市行政审批局发布上海电气环保热电(南通)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机组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安装一台32MW中温次高压凝汽式汽轮机并配套33MW发电机和一套17MW中温次高压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相关附属设备及热力系统,停用厂内原2×15MW的汽轮发电机组,扩建后全厂
11月29日,江苏省首个共享式储能电站——江苏丰储共享储能项目在如东县洋口镇并网投运。该项目装机容量为20万千瓦/40万千瓦时,是目前江苏容量最大的电化学储能站,预计年上网放电量达1.2亿千瓦时。共享储能电站对外出租储能系统的功率和容量。目前,该项目已与多家新能源发电企业签订租赁协议。江苏丰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讯,11月29日,南通市政府印发关于推动海洋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市的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聚焦海洋产业核心层强链补链延链,做大做强海洋工程装备、海洋船舶、海洋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提档升级海洋渔业、海洋交通运输、海洋工程建筑、海洋旅游等传统支撑产业,培育壮
编者按:今年以来,环保集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坚定信心、锚定目标,各项目取得稳步推进。四季度既是定全年、保全局的收官阶段,也是谋明年、抢开局的关键时期,环保集团各部门、各单位以决战决胜之势,奋战四季度,打好收官战,坚决完成全年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10月31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镇区环境卫生保洁服务外包项目公布中标结果,中标供应商为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中标金额2456.79万元,服务期为3年。服务范围为1、镇区保洁范围:平潮(东到通扬运河、西到安泰路、南到供电所、北到北三角外环北路,含界路另一侧五米范
随着南通市“无废城市”建设的持续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固废末端无害化处置需求不断提升,位于海安市的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依托环境服务全产业链,以互联网产品和软硬件技术系统为载体,打造资源化利用品类丰富、回收体系完善、技术水平先进的循环经济产业园。天楹循环经济产业园遵循“以保障环境
新宙邦10月26日公告,拟以全资子公司南通新宙邦科技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半导体新材料及电池化学品项目,项目计划总投资不超过8亿元,一期建设周期2年。
10月12日,在南通海事局海巡艇和多艘拖轮的全程维护下,利比里亚籍杂货船“大丹霞”轮装载中国电建华东院埃及Amunet500MW风电项目首批风电机组从通州湾吕四起步港区通洋码头扬帆出海。该船本航次装运风电机组及其他零组件总共780件,约45570方。据了解,Amunet陆上风电项目位于埃及首都开罗东南300公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