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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

2020-05-12 14:02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城镇排水管网管网动态监测系统广东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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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水处理网获悉,广东省标准《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规程》于近日征求意见,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有效性处理和数据应用。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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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程。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监测方案设计;5.仪器设备技术要求;6.仪器设备安装;7.监测信息管理平台;8.运行、维护和考核。

本规程由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市越秀区站南路15号(广州市水质监测中心),邮编:51001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建集团昆明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华为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中工水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东和达康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华大纵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州电建水环境治理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合创永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水务局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分公司

广东建科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

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

广州越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谈勇、孙雷、冼慧婷、杨静、孔德安、禹芝文、赵新民、边文章、程洪涛、郭先友、赵志勇、吴学明、冯燕明、张礼兵、姚伟、高升、陈涛、张帅、李天兵、俞珂俊、钱哲、林祥勇、苗金虎、刘国强、赵成、周小红、毛文博、吴国柱、曹晖、周剑明、郭鑫、陈民勇、张粤、吕宝军、马涛、杨臻、翼滨弘、袁忆博、宋洪星、孟浩、冯艺美、叶龙、刘旭辉、张治、刘建生、王润钿、曹金梅、赵熙。

1 总则

1.0.1为动态监测排水管网运行状态,合理评估排水管网运行、收集及输送能力,提高排水管网管理和排水防涝管理水平,辅助污水输送、防汛排水安全决策与应急处置,制定本技术规程。

1.0.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广东省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维护、数据有效性处理和数据应用。

1.0.3制定总体或分步实施方案的制订原则是可行性、经济性、运维简便,目标应明确、调查详实。

1.0.4 应根据监测目标合理确定监测分区、永久和临时监测点、监测指标等。

1.0.5宜选用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经济性好、维护简便、安全性好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采集模块应具有数据开发性和兼容性。

1.0.6城镇排水管网动态监测技术,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排水管网drainage pipeline

污水、废水和雨水的汇集、输送、水质处理和排放等设施以一定方式组合的总体。主要包括城镇排水干管、主干管、主要支管、泵站、重要排放口、闸门及其它附属设施。

2.0.2 排涝 drain flooded fields

排除危害生产、生活的积水。

2.0.3 干管 main sewer

沿道路纵向敷设,接纳道路两侧支管及输送上游管路来水的排水管道。

2.0.4 主干管 main drain

汇集输送两个或两个以上干管雨水和污水的排水管道。

2.0.5 截污管 intercepting sewer

把污染源单位污水截流进行集中收集管道系统。

2.0.6 溢流口overflow

限制液位超过而设置的泄流管口(当降雨量超过系统设计排水能力时,用于溢水的孔口或装置)。

2.0.7 泵站pumping station

泵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总称。泵房主要设置水泵机组、电气设备和管道、闸阀等。

2.0.7监测仪器设备 monitoring instrument

基于各种原理的传感器、测量装置及相应的监测数据采集设备。

2.0.8动态监测系统dynamic monitoring system

由各类监测仪器设备、辅助设施和监测信息管理平台组成,能够将实时采集的监测数据和检测数据传输至采集计算机。

2.0.9 召测interrogation

数据采集装置按照监测计算机发出的指令进行数据的采集、存储。

3 基本规定

3.0.1 排水管网监测目标是评价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接入条件,研判断外来水、高水位运行、病害筛选、偷排、混接、正本清源等情况。。

3.0.2常规监测项目包括水位、流速、流量、水质、雨量监测、视频监控、井盖启闭状态等。

3.0.3监测仪器设备应满足防水、防冻、防高温、防腐蚀、防爆、易拆装等要求,并定期校准。

3.0.4 动态监测系统项目方案设计的承担单位应具备水利工程设计资质。

3.0.5排水动态监测管理平台应至少包括采集系统和分析应用系统,其主要功能如下:

1采集系统:自动采集、召测、设备状态监控、远程参数配置等;

2分析应用系统:数据统计、图形分析、报警、移动端应用等。

3.0.6 水文、气象、防汛、安防等数据宜采用数据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3.0.7动态监测的实施宜按下列主要环节进行:1 任务委托,明确需求;2 收集资料;3 现场踏勘;4 监测方案设计;5 仪器设备采购安装;6 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建设;7 系统试运行、培训;8 系统验收、运行维护与考核。

3.0.8监测方案设计前宜收集下列资料:排水管网设计排水系统基本情况,包括静态信息、空间信息、以及排水系统的竣工、普查等技术资料;排水管网存在问题排查资料;水文、气象等数据;基础地理信息资料;信息化建设基础资料;所需的其它相关资料。

3.0.9 当动态监测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进行进一步核查,检测手段可采取CCTV、QV、声纳、三维激光扫描、地质雷达法等。

3.0.10 现场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密闭空间作业》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的有关规定。现场使用的监测设备,其安全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GB3836的有关规定。

4 监测方案设计

4.1 设计原则

4.1.1监测方案设计应基于排水管网系统拓扑结构进行合理分区,监测点布设应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管网运行的系统特征,并能满足水力模型等模拟计算或率定的要求。

4.1.2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加密布设监测点:

1流砂易发、湿陷性土等特殊地区的管道;

2管龄30年以上的管道;

3 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业区、易涝点等重要区域;

4高地下水位地区的管道和沿河截污管。

4.1.3监测设备运行应稳定、可靠、实用。

4.1.4监测技术应能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管网的运行状态,及时发现异常迹象。

4.2 监测点布设

4.2.1水位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设在干管接入主干管的检查井、主干管交汇的检查井;

2 沿干管或主干管,水位监测点间隔不宜超过500m;

3 在污水处理厂进水口与中途提升泵站之间的主干管上应至少布设一个监测点;

4 沿河敷设的排水管道,应在管道和河道中成对布设水位比对监测点,相邻比对监测点间距不宜超过500m,同时应在出现水位突变位置增设水位比对监测点;

5 污水截流井、初雨截流井宜布设监测点,监测前后水位变化;

6 在沿河雨水终点泵站和重力流出口以及对应的河道宜布设监测点;

7 在低洼地区、下穿立交等易积水和易冒溢区域的检查井宜布设监测点;

8 排水泵站和提升泵站的站前和站后管渠内宜布设监测点。

4.2.2流速监测点宜布设在流量突变、小于设计最小流速的主干管上。

4.2.3流量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在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处布设流量监测点;

2 各类提升泵站的出水压力管处应布设流量监测点;

3 疑似有大量外来水进入或水质突变的管道区段的检查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

4重点排水户的接管井宜布设流量监测点;

5在溢流口处宜布设流量监测点,对于合流制溢流井群,如不具备监测所有溢流井的条件,可选择监测上游和下游。

4.2.4雨量站布设及观测场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采用水文气象部门已经布设的观测站点及其数据,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设新的雨量站;

2雨量站的布设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雨量观测是水文要素观测的重要组成部分,雨量站的布设是根据各流域的气候、水文特征和自然地理条件所划分成不同的水文分区,在水文分区内布设雨量站;

2)雨量站网的布设密度按现行行业标准《城市水文监测与分析评价技术导则》SL/Z 572执行。

3 降雨量观测场地环境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降雨量观测场地应避开强风区,其周围应空旷、平坦、不受突变地形、树木和建筑物以及烟尘的影响;

2)观测场不能完全避开建筑物、树木等障碍物的影响时,雨量计离开障碍物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障碍物顶部与仪器口高差的2倍。

4.2.5水质监测点布设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水质监测点可分为临时监测点和永久监测点。临时监测点可可要实际需要布设。永久监测点宜布置在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处、工业聚集区总排放口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检查井、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分区末端等。

2 水质监测宜采用在线与人工监测结合,以人工监测为主的方式。在线监测指标宜包括COD、SS、水中油等,人工监测指标宜包括pH、电导率、悬浮物(SS)、CODCr、BOD、氨氮(NH3-N)等。

3分区流域污水干管汇入污水处理厂主干管监测点、工业聚集区总排放口接入公共排水管网的检查井监测点采用在线监测时,宜采用基于光学原理的方法;提升泵站、污水处理厂宜采用基于化学原理的方法。

4.2.6视频监控点布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可优先采用“雪亮工程”等已经布设的观测站点及其数据,并应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设新的视频监控点;

2 在重要的排水泵站、截污闸、排放口、溢流口、下穿地道或隧道、易涝点宜布设视频监控点;

3 汇水面积大于1平方公里的排水分区节点宜布设视频监控点;

4 在邻近排污口的检查井,或重要的检查井宜布设视频监控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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