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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

2020-05-19 14:11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推动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漳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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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6部委《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和福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5部门《福建省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闽工信产业〔2020〕47号)精神,推动我市(漳州市,下同)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钢铁、煤电、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本企业发展实际和结构调整需要扩大行业范围),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相关法律法规,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提请属地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企业,定期公布能耗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环保方面。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完成排污许可证发证登记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进一步压实企业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公布环保超标排放的污染严重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三)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加强对工许获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依法报发证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依法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

严格钢铁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定期公布安全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关闭的企业名单。

责任单位: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分工负责

(五)技术方面。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须拆除相应主体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同时在政府或部门网站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

落实好铸造行业管理长效机制,开展铸造行业“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等落后设备的淘汰工作,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钢铁行业落后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取缔“地条钢”有关要求淘汰用于熔化废钢的工频和中频感应炉;做好印染、铅蓄电池、造纸、食品等行业工艺技术装备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责任单位: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

(六)政策措施方面

1.充分发挥经济手段倒逼作用,对达不到强制性标准,以及属于淘汰类的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政策。

责任部门:各级发展改革、住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2.积极稳妥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和实施职工安置方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帮扶等政策,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进一步拓展安置渠道,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完善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化解矛盾和风险。

责任部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

3.强化政策约束和信用惩戒,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其失信信息推送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等平台公布,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责任部门: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主管部门

三、相关要求

(一)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5月15日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全面摸底排查辖区内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明确的淘汰类产能,将落后产能列入年度淘汰退出计划。各有关部门要履行执法监管责任,严格执行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对达不到相关要求,且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情节严重的,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关停退出。

(二)落实年度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要进

一步完善联动机制,抓好国家及省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有关企业于今年12月底前全部拆除列入年度淘汰计划的落后产能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确保落后产能设备不向其他地区转移;组织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项目的现场检查和考核验收,逐户出具书面验收意见,收集整理并保存好落后产能项目拆除前、中、后影像及相关文字资料;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门户网站以及当地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已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并报市工信局。

(三)做好工作情况报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摸底排查情况(见附件)以及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工作总结情况,分别于5月20日、12月20日前报送市工信局产业协调融合科。市工信局汇总并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12月底前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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