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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2020-06-16 11:34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锡林浩特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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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将对锡林浩特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进行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

项目编号:XSGGCG2020-ZH-GKZB00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13754195317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

联系方式:邓女士 137541953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新青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伟利、范鑫 13674821479 13942005491

代理机构地址: 大连市高新园区晟辉大厦909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27299.4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2020年06月16日 11:04 至 2020年07月08日 11:0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交易中心开标室1004(盟)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如申请人已出具经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需提供2017-2019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年经营状况需为盈利,如申请人未出具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需提供2016-2018年连续三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每年经营状况需为盈利。如申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则须提供公司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4.投资能力不低于6300万(银行存款证明或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日前15日内任意一日的银行流水),融资能力不低于19099.00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或针对本项目的银行贷款意向书或产业基金或引入战略投资者或私募基金或项目收益债或公司债券或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企业当期净资产19099.00万元(含)以上(申请人已出具经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2019年12月31日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准、申请人未已出具经审计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2018年12月31日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为准),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以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5.业绩要求:至少拥有1项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指:投资额不低于25000.00万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或日处理规模≥500吨/天焚烧垃圾处理量)投资或建设施工业绩。提供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个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等)。

6.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19年至资格预审截止日的连续三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

7.申请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8.信用要求: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截至资格预审公告发布后任意一日,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9.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切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联合体组成中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以一个参与人的身份参与。

9.2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资质等级。

9.3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1、2、3、6、7、8、9条)要求,(4、5条)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9.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无

四、审查标准、方法:合格制

五、资格审查日期:2020-07-09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7月09日 11:04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资格审查地点:锡林浩特市北京路19号交易中心开标室1004(盟)

六、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资格预审公告

七、其它补充事宜:无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锡林浩特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本项目规模为500吨/日,配置1×500吨/日机械炉排炉+1×9MW汽轮发电机组。本项目总占地面积61614.96平方米,本项目为新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项目红线范围内各生产装置(主要包括:1×500吨/日的焚烧线、一台9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主厂房、烟囱、空冷塔、清水泵房及清水池、地下小油库、综合楼、垃圾运输栈桥、门卫房、地磅房及地磅、污水处理站)等和建设安装垃圾接收、存储与运输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等等。

2、招标内容:为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所有相关工程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管理及移交的社会资本方。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无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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