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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0-06-17 13:37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水工程技术标准污水收集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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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村收集系统

4.2.7 有条件的地区应设置村庄污水收集系统

4.2.8 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宜采用重力排水方式,敷设重力管道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压力收集系统或真空收集系统,也可采用组合方式。

【条文说明】由于重力排水方式技术成熟、施工简便、维护费用低,因此,村庄污水收集系统宜优先采用重力排水方式。但对于住宅密集、建筑抗扰动性差、道路狭窄、地下水位高、地形复杂的区域,排水管道重力敷设实施难度大,可采用压力收集系统或真空收集系统,也可以采用重力收集和压力收集相结合、或重力收集和真空收集相结合的组合收集方式。

4.2.9 村庄污水收集系统采用重力排水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污水收集干管最小管径不小于DN150,最小设计坡度为0.01;采用暗渠排水时,渠底宽度不得小于300mm。

2在室外排水管道交汇处、转弯处、管径或坡度改变处、跌水处以及直线管段上每隔一定距离处应设置检查井。检查井易采用成品井,管道和检查井宜采用柔性连接方式。

3 村庄污水收集系统还应符合本标准3.3的相关规定。

【条文说明】重力收集系统适用于具有坡度或不受河流、道路等条件限制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

直线段检查井的间隔可按照本标准3.3的相关规定,其他检查井的设置规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规定。

对于本标准没有详细规定的内容,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的规定。

4.2.10 村庄污水收集系统采用压力排水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收集系统宜包括调节池、污水提升装置、压力管道、压力检查井等。

2 污水提升装置中应设置碾磨泵、液位控制系统等。

3 污水提升装置前如设置有化粪池,可不设置调节池,且研磨泵可替换为小型潜污泵。

4 调节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大于平均日污水量。

【条文说明】压力排水系统自二十世纪70年代开始在美国投入工程应用,至今已推广至加拿大、欧洲和亚洲。美国已有逾1000个系统。这些系统的服务规模大多为50~200户。目前,压力排水系统的服务规模呈越来越大的趋势,有些系统的服务规模已超过10000户。

与传统重力系统相比,压力排水系统的主要特点是收集管道管径小,不受地形限制。在重力收集无法实施的区域,采用压力排水系统能大幅度减小投资成本,提高工程的可实施性。这一点与真空排水系统相同。但是,压力排水系统需要每家每户设置污水提升装置,也存在管理分散、维护工作量大的缺点。

在压力排水系统的设计中,虽然采用碾磨泵的压力排水系统可不设置化粪池,但是从安全运行角度考虑,配备化粪池更为合理。化粪池具有较大的储存容积,当碾磨泵或提升泵发生故障时,污水可临时储存于化粪池中,而不需要另行设置溢流设施。关键是要规范化粪池的设计和施工,减少渗漏、提高对固体物质的截留和处理效果,避免收集管网的堵塞。

4.2.11 村庄污水收集系统采用真空排水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真空收集系统宜由收集井、真空管道、真空站和真空监控系统等组成。

2 收集井上方应设置真空启动装置。

3 室内出户管应采用检查井的形式与收集井相连,检查井和收集井宜合建。

4 真空启动装置可根据收集井内的液位采用气压感应控制、电磁感应控制和手动控制等方式操作;相应的阀门有真空界面阀、电磁界面阀和手动阀门等。

5 真空排水管道宜按段敷设成波浪形或锯齿状,提升段应采用45°弯头,提升段之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6m,且不应大于100m,下段管段的坡度宜采用0.2%。

6 真空站内应设置污水收集罐、污水泵、真空泵和真空储能罐等,真空泵、污水泵选型和真空储能罐的容积应根据污水流量、平均气水比等参数经过计算确定。

【条文说明】真空排水系统于1888年在美国获得专利,至今美国、英国、日本、中国均已出台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美国有多达500套的不同规模的真空排污系统在运行或建设之中,澳大利亚、英国等至今也有上千套的真空排污系统。

2012年,中国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室外真空排水系统工程技术规程》CECS316-2012发布,对室外真空排水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

收集井是污水由重力流转向真空流的过渡装置,通常设置于各单体建筑附近,视具体情况每栋建筑可设置1个或多个。收集井的上方设真空启动装置,通过井内污水液位控制真空阀开启。收集井常见结构如图1所示。

1.jpg

真空启动装置是系统的起端设备,是决定系统是否正常工作的关键部分,目前使用较多的是气压感应控制,即通过真空界面阀的启闭控制空气的进入。

真空排水管道一般按段敷设成波浪形或锯齿状,以便汇集部分污水,用作产生真空时所需的水封。污水在真空管道中分段接力输送,最终到达排放点。真空干管布置如图2所示。

图2 室外真空排水干管布置示意图

1.地面;2.提升管段;3.下降管段; 4.45°弯头

4.4 污水处理系统

I 分户处理设施

4.4.1根据排水要求,分户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可参考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374的工艺路线选择。

4.4.2 化粪池宜用于使用水厕的场合。

4.4.3化粪池宜设置在接户管下游且便于清掏的位置。

4.4.4化粪池可每户单独设置,也可相邻几户集中设置。

【条文说明】单门独户的住户可每户单独设置在庭院内。相邻住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集中设置,其优点是有利于节约土地,管理方便。

4.4.5化粪池应设在室外,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并不得影响建筑物基础;如受条件限制设置于机动车道下时,池顶和池壁应按机动车荷载核算。

【条文说明】为满足环境卫生的要求,规定化粪池应设在室外。为确保不影响建筑物基础,其外壁距建筑物外墙不宜小于5m或池基础外缘与建筑物基础外缘的水平间距不应小于两者基础底高差的两倍。

4.4.6化粪池和饮用水井等取水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0m。

4.4.7化粪池池壁和池底应进行防渗漏处理。

【条文说明】为防止污染地下水,应防止渗漏。

4.4.8化粪池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化粪池的有效深度不宜小于1.3m,宽度不宜小于 0.75m,长度不宜小于1.0m,圆形化粪池直径不宜小于1.0m。

2双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75%;三格化粪池第一格的容量宜为总容量的50%,第二格和第三格宜分别为总容量的25%。

3化粪池格与格、池与连接井之间应设通气孔。

4化粪池进出水口应设置连接井,并应与进水管和出水管相连。

5化粪池进出水口处应设置浮渣挡板。

6化粪池顶板上应设有人孔和盖板。

【条文说明】三格化粪池中各格容量与总容量的比值和设置挡板的规定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5的规定不同,这是根据江苏省经验作的修改。

4.4.9化粪池的有效容积,宜按下列公式计算:

2.jpg

4.4.10 一体化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可每户单独设置,也可相邻几户集中设置。

4.4.11 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工艺的,应符合本标准3.5中的规定;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为主的工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374的规定。

【条文说明】如分户处理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等生态工艺,可参考本标准3.5节中规定的人工湿地、稳定塘等工艺的设计参数。如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为主的工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374的容积负荷进行设计。

II 村集中处理设施

4.4.12 集中污水处理站的选址,应符合村庄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便于污水收集和处理后出水回用和安全排放。

2 应远离饮用水源地等敏感区域。

3应位于当地村民聚居区的夏季主导风向的下风侧。

4与村庄建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00m,否则应具有卫生隔离措施。

5宜位于地势较低的地方,但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和防洪排涝能力。

6节约用地,应优先利用闲置的土地。

7有方便的交通、运输和水电条件。

4.4.13 村集中污水处理站宜设置调节池,调节池的容积可根据实际污水量和水质的变化进行计算和校核,应不小于0.5d设计水量。

4.4.14 村集中污水处理站应根据污水来源、水量和水质、用地、排放标准、经济条件和运维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处理工艺,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4.4.15 应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水环境功能区的相关要求设置污水处理终端排放口,尾水宜利用村庄周边沟渠、水塘、土地等途径进一步净化后排入受纳水体。

4.4.16 村集中处理可采用生物转盘、生物滤池和生物接触氧化技术,有条件的地区也可采用氧化沟、活性污泥法等工艺。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51374的负荷进行设计。

4.4.17 村集中处理可采用稳定塘和人工湿地处理工艺,应按照本标准3.5节的要求执行。

4.5 雨水收集和利用

4.5.1 干旱、半干旱地区的村,雨水宜采用集流场收集,集流场可分为屋面集流场和地面集流场。

【条文说明】据干旱、半干旱地区收集雨水试验研究显示,修建了集流场的农户收集的雨水量比只修建水窖收集的雨水量多3〜4倍,故规定宜采用集流场收集雨集流场应采用防渗材料修建;地面集流场防渗材料可采用混凝土、水泥土、塑料薄膜覆砂、黄土夯实、灰土等;屋面集流场的屋面可采用水泥瓦、机瓦、青瓦等。

4.5.2 集流场收集的雨水宜采用水窖贮存,有条件地区也可在农家房前或田间采用露天敞口池收集贮存雨水。

【条文说明】据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经验,用水窖贮存雨水较好,水窖可用混凝土浇筑,也可用陶制水窖。有条件地区也可在农家屋前或田间采用露天敞口池收集贮存雨水。

4.5.3 收集的雨水可用于灌溉或杂用。

【条文说明】收集的雨水可用于农田灌溉或杂用。在大气质量较好地区,经加矾沉淀和消毒后可作饮用水。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青岚乡大坪村,采用水窖贮存的雨水用作饮用水。

5 检测和控制

5.1 一般规定

5.1.1 镇村排水工程运行应进行检测和控制。有条件的村镇排水设施应建立远程信息监控系统。

【条文说明】镇村排水设施相对比较分散,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排水设施远程信息监控系统,以便管理机构及时掌握设施的运行情况,为设施运行维护和政府监管提供有力支撑。

5.1.2 镇村排水工程设计应根据工程规模、工艺流程、运行管理和环保监督要求确定检测和控制的内容。

【条文说明】检测和控制内容应根据进水水质、处理工艺、处理后的水质,并结合当地生产运行管理、环保部门监管的要求和投资情况确定。检测和控制的配置标准可视建设规模、污水处理级别、经济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5.1.3 检测和控制宜兼顾现有、新建和规划的要求。

5.2 检测

5.2.1 检测仪表配置应根据工艺流程要求、自动化程度和运行管理要求确定。

5.2.2 各处理单元应设置控制和运行管理所需的检测仪表。

【条文说明】镇村排水系统检测仪表设置如下:

污水管网:关键节点宜监测液位、流量等相关参数。

污水泵站:应检测集水池水位、出水水量等相关的参数。

污水处理设施:应检测进出水量、工艺控制液位、水质等相关的参数。

污泥处理设施:应检测污泥处理量、药剂消耗量等相关的参数。

5.2.3 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密闭空间必须设置硫化氢(H2S)浓度检测仪表。

【条文说明】镇村排水工程在人员进出且硫化氢易聚集的密闭场所必须配置在线式H2S监测仪和便携式H2S监测仪,监测可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并采取防患措施,防止人身伤害事故。

5.3 自动化控制

5.3.1 自动化控制系统应根据镇村排水工程规模、工艺和运行管理要求等因素确定。

5.3.2 镇村排水工程宜采用“少人(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的控制模式建立自动化控制系统,宜设置监控调度中心进行远程的运行监视、控制和管理。

【条文说明】镇村排水工程控制模式应根据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程度、人力成本情况、运行管理要求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有条件的地区按照“少人(无人)值守”全自动控制的方式考虑,所有工艺设备均可实现就地无人自动化控制;实现“远程监控”的目的,在监控调度中心远程监控,达到正常运行时现场少人(无人)值守,管理人员定时巡检。

5.3.3 自动化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系统结构宜为三层:信息层、控制层和现场层;形式简单、设备数量少的系统可简化二层结构:控制层、现场层。

2 设备应设基本、就地和远控三种控制方式。

3 根据需要设置与上级调度系统的通信接口,并接受上级调度系统的监控、管理。

4 操作系统应运行稳定、易于开发,操作界面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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