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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场”

2020-06-29 15:40来源:沧州日报关键词:推动落后产能污染物排放沧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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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出台方案推动落后产能“退场”

主动退出低效产能的企业可获信贷支持

日前,我市出台《沧州市2020年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方案》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规标准,依法依规开展落后产能和过剩产能有序退出、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我市产业发展质量。

按照《方案》,我市将对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重点行业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及落后产品进行全面排查,落后产能应退尽退。对全市建筑石膏、烧结墙体材料等建材行业,糖、啤酒等轻工行业的重点用能企业开展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察。查处超限额用能单位,纠正违规用能行为同时,跟踪检查曾违规企业的整改落实情况。

监察阶梯电价执行情况,对全市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企业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督导企业严格执行能耗限额标准,超过能耗限额的企业生产用电,由物价管理部门依据专项监察结果实行阶梯电价。整治“散乱污”企业,定期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

环保方面,执法部门将强化排污许可管理,加大查处“无证排污”行为,对位于环境禁止建设区域或属于落后产能的发证和登记管理类企业予以关停;对已关停、在建或转产的企业,做好日常监管执法。落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行动计划,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依规责令采取限产、停产整治等措施。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加快“天地车人”一体化污染源排放监控系统和统一平台建设,提升监管科学化、自动化水平。

质量方面,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企业,由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其停止生产获证产品并进行限期整改;对在6个月内未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推动其退出生产许可资质。安全方面,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企业,坚决依法落实各项行政处罚措施。据介绍,我市将充分利用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债务化解、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支持企业通过退城搬迁、整合重组等方式,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实施减量置换去产能,进一步提升装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差异化发展。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

我市将强化惩戒约束,对达不到标准或未按期完成落后(过剩)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沧州),并在“信用中国(河北沧州)”等平台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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