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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首例建筑垃圾案获刑

2020-07-06 14:04来源:温州日报瓯网作者:单晖关键词: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刑事处罚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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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龙湾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至此,这一发生在经开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终于得到惩处。这也是经开区首例建筑垃圾领域的案件被判处刑事处罚

2019年3月,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星海中队,发现金海加油站正北侧的D607-b-1地块存在人为有组织的建筑垃圾乱倾倒情况。因存在诸多疑点,中队立即安排执法人员通过便衣蹲守、突击整治、监控排查等手段获取线索,并成立中队专案组,区局法制处予以一线指导,以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为突破口,收集固定相关证据。

据调查,该建筑垃圾消纳后场由天河庄泉村朱某、“马某”等人设置,其通过微信群、中间介绍人等对外招揽倾倒生意,后场倾倒物主要为工程渣土、砖渣、水泥块、装潢垃圾等。此次涉案的运输单位多达5家。中队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对已查实违法行为的5家运输单位予以警告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将乱倾倒的建筑垃圾集中清运至合法消纳场所进行处置消纳。

这次,龙湾区人民法院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依法判决朱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60060元,予以没收。

原标题:全区首例建筑垃圾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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