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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2020-07-14 11:45来源:北极星水处理网关键词:水污染防治污水治理连云港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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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治近岸海域污染。以“湾长制”为载体,以入海河流 和入海排污口为重点,全面整治入海污染源,开展入海排污口监 测、溯源并启动整治工作,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全面实施《连 云港市近岸海域水污染防治提升方案》,持续压减近岸海域紫菜 养殖面积、养殖强度,确保养殖面积恢复到 2016 年水平,2020 年底前,近岸海域和主要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以恢复海洋岸 线自然生态供能为目标,通过限制性开发和滩涂修复工程,严控 围填海和岸线开发。保护河口海湾生态系统,强化人工湿地修复。 加强海岸线整治修复,推进蓝色海湾整治行动,全市海岸线修复 长度累计达 75 公里以上。(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参与) 

19、加强地下水保护。认真落实省出台的《江苏省地下水污 染防治实施方案》。开展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补给区环境状 况调查评估。根据《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域划分方案》,有序推 进地下水压采工作,全面推进未经批准或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 内自备机井整治工作,确保 2020 年底前,全面完成地下水超采 漏斗区永久填埋水井 84 口、封存备用水井 203 口压采任务,超 采区用水总量和水位力争全面达到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 水利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等参与) 

(六)开展水生态修复 

20、大力开展水质较好湖泊保护工作。到 2020 年底,全面 完成水质较好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启动“十四五”水 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推进退圩还湖规划编制与实—15— 施,逐步恢复水域面积。(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按职责分工牵 头负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1、推动河湖缓冲带生态保护修复。根据“守、退、补”的 要求,因地制宜划定缓冲带区域,尽可能退出缓冲区的生产活动, 减少人类干扰,确定生态修复点位,实施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磷 矿湿地公园、石梁河水库生态修复一期工程建设。2020 年底前, 确定不少于 1 条(个)河流(湖库)开展生态缓冲带试点。(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等 参与) 

22、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强各类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 区建设,抢救性保护生态区位特别重要或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 地,逐步扩大退渔还湿范围,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加强沿海滩 涂湿地保护,已围垦的沿海滩涂生态用地不少于 20%。至 2020 年底,自然湿地保护率不低于 5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 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参与) 

23、推进实施尾水净化工程。完成大浦河尾水达标生态湖建 设工程三、四期。对污水处理厂尾水开展人工湿地生态净化,根 据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需要,结合当地实际条件,2020 年底前, 每个县区建设 1 个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净化工程。(市住建局牵 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参与) 

24、严格涉海工程管理。严格执行海岸、海洋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 管控围填海的相关要求,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16— 围填海项目审批,严肃查处违法填海行为。严格控制占用海岸线 的开发利用活动,建立自然岸线动态保护巡查机制。落实海洋生 态红线区保护规划要求,开展海州湾等特殊海洋生态系统与生物 多样性的保护与修复,继续对海州湾渔场、徐圩港、赣榆港等近 岸海域实施生态修复,2020 年底前,确保规划期内自然岸线保 有率不低于 35%。(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 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等参与) 

(七)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 

25、节约水资源。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用水总 量及用效率控制。加大对重点用水户监督力度,实施差别化水价、 超计划加价收费,推进市、县(区)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确 保 2020 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 29.43 亿立方米以内,确保万 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 水量较 2015 年下降 23%以上,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 指标要求。2020 年底前,完成 1 个以上国家级县域节水型社会 达标建设,完成 10 个以上省级节水型载体建设。(市水利局牵 头,市发改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参 与) 

26、提高用水效率。2020 年底前,全市矿井水、洗煤废水 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 利用率达到 91%。对使用超过 50 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 更新改造,继续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2020 年底前,公共供水 管网漏损率控制在 10%以内。完成年度高效节水灌溉任务,2020—17— 年底前,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基本 完成,全市节水灌溉工程面积占耕地面积比例达到 60%左右,农 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 0.605 以上。(市住建局、农业农村 局、水利局按照职能分工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工信局、市场监 管局等参与) 

27、推进再生水利用。加大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推动将城 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用于河道生态 补水,推动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 用再生水,2020 年底前,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率 达到 20%以上。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 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批准新增取水许可,鼓励高耗 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开展建筑中水 应用示范工程建设,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污水处理和利用。完成 徐圩新区再生水厂工程、亚新钢铁污水站提标改造技改项目建 设。(市水利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加强生态流量保障。组织实施淮河流域试点河流生态流 量实施方案,配合完成生态流量管理和保障情况年度评估报告。 推进重点河湖和跨行政区河(湖、库)水量分配工作,加快生态 流量(水位)确定。根据水资源状况分析结果,结合水生态环境 质量改善需求,合理确定“十四五”期间河湖清单和生态流量(水 位)底线要求,提高生态用水保障程度。(市水利局牵头,市生 态环境局参与) (八)严格水生态环境管理 —18— 

29、强化水环境达标精细化管理。明确“十四五”国控、省 控断面长名单,定期开展达标形势分析,对不达标断面采取通报、 预警、约谈和公开曝光等措施,推动压实断面长责任,保障断面 水质达标。2020 年上半年,完成省级水环境功能区修编和“十 四五”省控断面设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0、编制实施断面达标方案。对于 2019 年,以及 2020 年一 季度不达标及达Ⅲ类不稳定的国省考断面,消除劣 V 类不稳定的 入海河流断面,各县区参照水体达标方案编制技术指南和强制减 排工作方案要求,编制或完善断面达标暨强制减排实施方案,于 4 月底前完成并向社会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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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完成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改。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 省、市人大审议的水环境突出问题、长江经济带的生态环境警示 片揭露的水环境突出问题为重点,推进实施整改方案,加强调度、 审核、督办,确保按期整改到位。(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按照水陆统筹的原则,借鉴 长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工作方法,逐步推进河湖入 河排污口的排查整治工作。2020 年 5 月底前,制定全市主要河 流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年底前完成排查,建立“一口一档”、实 行“一口一策”,有序推进监测、溯源、整治工作。(市生态环 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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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推进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基于补偿成本、合理盈利、激—20— 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节约用水的价格形成和动态增长机制,提 高公共供水基本水价,保障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艺、二次供水设 施及供水管网安全稳定运行。完善差别化水价制度,提高高耗水 行业用水价格,完善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进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污水处理费的定价贯彻保本微利原则。2020 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引导全社会合理用水、节约用水。(市发改委牵头) 

34、加快建立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2020 年 底前,完成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再此基础上,研究构建不同层级 行政单元的水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体系,实现以综合指数 反映地区水生态风险等级,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为 科学确定各级风险管控阈值积累经验。(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 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35、深入推进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 年底前,完成覆盖所 有固定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证后管理,实施固定污染 源排污口排放精细化管理,助推水质改善。开展主要水污染物排 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推动全市重点排污单位用水、用电、 工况监控设备的安装与联网工作,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目标。(市 生态环境局牵头) 

36、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 系,完善环保信用动态评价系统,推进环保“领跑者”制度。生 态环境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联动,构建守信激励与失信 惩戒机制。(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1— 

37、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 企业名单。定期抽查并公布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定期公布断 面达标方案实施进展情况。市、县区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 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一级每半 年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定期发布水环境质量状况。定期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排放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 超标排放情况、治污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污染源环境信息。公开曝 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卫健委等按职 责分工负责) 

38、扩展区域协作合作。在区域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内, 围绕鲁苏省界水质保障等方面继续加强协作,落实与周边盐城、 宿迁、淮安等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合作及跨界水环境区域补偿协 议,在流域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加强协作,建立健 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同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市生态环境 局牵头,市水利局参与) 

39、编制“十四五”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配合做好国家、 省级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组织开展水生态 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以系统性、综合性、流域性 的治理思路,统筹推进“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三水共治, 系统谋划“十四五”水生态环境治理工作,明确治理目标和主要 任务,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市生态环境局牵 头,市相关部门参与)

三、重点工程项目 

2020 年,除 2019 年结转的 37 个工程项目外,全市将组织 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工业污染治理、城乡污染治理、农业面源污 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修复和能力建设等 7 大 类共计 129 个重点工程项目。具体情况见附件 2。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测预警。健全“旬预警、月会商、季公开”机 制,结合水质自动监测数据,每旬开展分析研判,对于水质未达 标或同比降类的断面印发预警函,每月召开水环境质量研判预警 会商会,每季度在主流媒体上通报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对问题 突出的断面严格落实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快推动水质提升。密 切跟踪水质变化情况,一旦发现水质异常立即启动相关应急程 序,第一时间分析水质异常原因、排查超标污染物来源,采取有 效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强化督查督办。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 开展专项督查,组织开展水源地整治情况督查督办,每月针对不 达标或水质降类的国省考断面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突 出水环境问题,动态跟踪计划实施进展,适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 对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严重滞后或者工作责任不落实 的,通过约谈、挂牌督办、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和落实,确保 计划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三)完善经济政策。统筹整合水污染防治专项等各类水环 境保护专项建设补助资金支持水污染防治各项任务,加强资金保—23— 障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深化与总量挂 钩的排污收费、绿色信贷、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环境经济政 策,落实省关于主动进行污水处理厂提标等环境治理的奖励政 策。落实省水环境区域补偿方案,提升补偿政策的激励和倒逼效 应。(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负责) (四)深化科技支撑。深入开展重点领域科技攻关,组织企 事业单位积极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加 强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导目录的实施,通过书刊、报纸、网络等媒 体公开发布,入选技术示范推广率达到 60%以上,加强信息反馈, 建立指导目录定期完善修订机制。按要求做好“十三五”水专项 的实施保障工作,积极推进水专项示范工程建设,促进水专项成 果的转化落地工作。(市科技局、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五)严格考核奖惩。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水污染 防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于完成工作目标的地区将在资金 分配、项目安排等方面予以倾斜;对于未完成约束性目标的地区 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责任。对工作成绩突 出、成效显著的县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区 域水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没有完成工作任 务的部门及县区,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市水污 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有关部门参与)

附件 1:2020 年连云港市水环境质量目标清单 

附件 2:2020 年连云港市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原标题:关于调整连云港市2020年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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