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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暨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实施计划

2020-07-21 09:20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蓝天保卫战大气污染防治杭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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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出加强“扬尘灰气”治理攻坚,实现扬尘管控精细化

1.压实控尘责任

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各项措施,落实专人管理。各类工地(包括市政、建筑、道路、拆房及旧改等)的施工单位应落实1名扬尘污染防治专管员和不少于1名的专职保洁员;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指派 1 名人员负责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管。上述人员之间不得兼任。〔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2.落实控尘设施

洒水作业设施。每个建筑工地需配备不少于1辆的洒水车;市政工程每5公里配备1辆洒水车;地铁工程造价2亿元以上应配备至少1辆洒水车,造价4亿元以上的,每个车站应至少配备1辆洒水车;交通建设工程每2亿元配备1辆洒水车,水利工程可因地制宜采取洒水措施。各类工地的每日洒水频次不少于2次,施工现场的道路每日进行1-2次的清扫,清扫前需洒水湿润。〔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喷淋降尘设施。建设工地项目原则上必须设置喷淋等降尘设施。推动地铁等重点工地扬尘在线监测设施联动,在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发出预(报)警信息后,喷淋等降尘设施能自动启动。项目围挡至少设置1道喷淋;场内车辆通行道路单侧至少设置1道喷淋;基坑周边应设置全包围喷淋;建筑物每幢至少设置1道全包围喷淋(确因安全等原因无法设置全包围喷淋的,应采用移动式喷淋设施进行降尘)。(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便道清洁设施。施工单位对工地或其管养范围内的便道应配备相关保洁、洒水设备,安排专人定期清扫、洒水,夏季高温天和冬季干燥天气适当增加清扫、洒水频率,确保便道干净整洁,无积土浮尘。(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其他点源扬尘控制措施。从事散装物料装卸的有关企业、码头等单位,要在物料进出处采取吸尘、雾炮、喷淋等降尘措施。对货物装卸及堆场区域应结合实际配备喷淋、移动洒水或挡风抑尘墙等设施。对矿山、废石、选矿产品等堆存点应结合周边环境状况,采取封闭、洒水抑制或覆盖等适宜方式抑制扬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落实湿法作业

所有建设工地在土方开挖、回填等施工环节应当保持作业面湿润状态,以减少扬尘,在切割、打磨、混凝土搅拌、脚手架和临时设施拆除等作业时应当落实喷淋、集尘等抑尘降尘措施;单个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装卸点至少设置1个雾炮,装卸作业时必须全程开启。〔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道路施工(含维护修缮),开挖前需洒水,开挖中边洒水边作业,开挖后定时洒水并及时恢复路面。〔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拆房工地施工,拆除作业前应先对拟拆除物喷湿,拆除过程应边喷淋边拆除。拆除后场地应及时覆盖,或配备喷淋设备并定时喷淋。(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老旧小区改造施工,拆除、破路、切割、打磨、绿化、道路恢复等作业时,应采取洒水、喷淋、吸尘或密闭作业等降尘措施。〔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城投集团等〕

4.落实有效覆盖

对各类建设工地内或施工单位管养范围内的裸土、砂石料等扬尘源,应使用环保型土工布进行有效覆盖(裸土是指非施工作业的裸露土面或空置超过 24 小时的土方)。有条件的可以进行绿化。对其他物料、堆场、露天矿山、渣土区域,也应进行有效覆盖。〔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5.落实净车出场

工地主要出入口必须设置自动冲洗装置和专职人工冲洗管理员,确保运输车辆车身、轮胎、底盘等部位积泥冲洗干净且密闭后方可出场,冲洗时间不少于2分钟。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对施工道路外围抛洒土方进行清理,确保出入口两侧50米范围内的道路卫生整洁(保持道路本色)。〔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6.落实在线监测

制定并组织实施杭州市扬尘在线监测管理办法,完善预警处置机制。(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继续推进5000m2以上的各类符合要求的建设工地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并联网,持续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终端设备相关功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

7.落实资金保障

建设单位应当将扬尘管控费用纳入文明施工措施费,在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时确定所需费用。在招标文件或者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将文明施工费用予以单列。在支付建设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时,应当明确属于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部分。〔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园文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8.落实上墙公示

各类工地扬尘防控的具体措施、岗位责任人、联系方式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管部门的监督电话等信息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确保责任到人,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地铁集团,协办单位:市城投集团、市钱投集团、市交投集团、市运河集团等市级建设主体)

9.加强运输渣土、物料等抛洒问题治理

运输和装卸渣土、砂石、土方、水泥、混凝土、砂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并保持车身干净,防止扬尘污染,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加强对运输散装、流体物料车辆的监管,依法查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局,协办单位:市建委、市园文局、市林水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保房管局、市地铁集团〕

10.加强道路扬尘管控

以“数字城管”为依托,落实属地责任,对重点道路参照“路长制”管理,把道路扬尘管控作为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扬尘问题,并加大洒水、清扫频次,确保市区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无积尘。〔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统筹完善“城乡排气”治理机制,推进居民生活清洁化

1.深化餐饮废气治理

(1)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建设餐饮专项用房

在科学规划建设基础上,认真落实《杭州市新建住宅小区设置餐饮用房管理规定(试行)》(杭规发〔2018〕187号)文件有关要求,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过程中规划明确的商业用地、服务设施用地和老旧小区改造,加快补齐城市人口密集区域餐饮配套用房不足的短板。〔牵头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建委,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

(2)深入开展现有餐饮油烟污染问题整治

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际、块抓条保”的工作原则,依法落实属地和部门相关职责,深入开展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问题整治。持续推进餐饮服务企业油烟排放规范化整治,指导产生油烟的餐饮企业、单位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运维和清洗,强化对餐饮业集中的商业综合体、住宅小区周边、大型餐饮店及学校、医疗机构周边其他重点区域的油烟净化装置的监管,确保净化装置高效稳定运行。重点餐饮单位试点推广油烟净化装置在线监控。〔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保房管局〕

(3)建立餐饮业油烟长效监管机制

加大联合监管和执法力度。依法严格证照审批,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将餐饮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名录;建立属地政府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餐饮油烟长效监管机制。〔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继续强化对无证无照餐饮企业的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协办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

(4)加强非经营性餐饮油烟治理

机关、事业、国有企业等单位要起带头作用,加快开展单位食堂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及运维管理,2020年开始分阶段完成现有单位食堂油烟整治,2021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每季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通报。加强居民家庭油烟排放环保宣传,引导使用高效净化型家用吸油烟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2.控制干洗行业污染

加强干洗行业废气排放规范化整治,新开洗染店或新购洗染设备的,应选用全封闭式干洗机并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对现有不合格干洗设备进行整治,进一步深化废气治理,提升行业整体环保水平。(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控制装饰装修污染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的建筑涂料及产品,减少VOCs排放,新建民用建筑内外墙体强制性使用水性涂料,将水性涂料使用作为工程设计的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建委,协办单位:市住保房管局)

4.控制汽车修理过程污染

深化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新建机动车维修企业所用底漆、色漆全部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同时加大面(清)漆使用水性环保型涂料的推广力度;现有机动车维修企业应逐步使用水性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环保型涂料,限制使用溶剂型涂料。2020年底前,全市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改用水性环保型涂料比例达到50%。推进汽修企业安装具备处理漆雾、过滤粉尘、去除异味、高效净化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设施,重点企业试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试点开展区域性集中式钣喷中心,新建集中式钣喷中心应配套建设催化燃烧和热力焚烧等高效安全的处理设施。推进涂漆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的整体提升,鼓励涉及涂漆作业的机动车维修企业与钣喷中心开展业务协作,促进行业涂漆作业集中式、节约化、环保型发展。(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5.加强农作物综合利用和化肥减量工作

(1)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推广秸秆还田、秸秆制肥、秸秆饲料化、秸秆能源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建设,促进秸秆资源化利用。2020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落实秸秆等农业废弃物露天禁烧。各级政府(管委会)要落实禁烧主体责任,开展禁烧专项巡查,切实加强禁烧管控。(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2)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

大力推进种植业肥药减量增效,全市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0%。2020年,全市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5%,有机肥推广应用达到18万吨,化肥利用率达到39%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6.加强其他废气污染控制

加大对城市露天焚烧垃圾、树枝等废弃物行为的查处力度。禁止非法经营性露天烧烤。〔牵头单位: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7.深入推进绿化建设

加快推进森林抚育经营,扩大森林面积,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以上,平原林木覆盖率达到22%,森林保有量达到1655万亩。(牵头单位:市林水局)继续扩大城市绿地面积,提高绿地率,推广立体绿化、裸地临时覆绿。(牵头单位:市园文局)

(六)推进数字化治气,提高智慧管理工作水平

1.继续完善大气环境自动监测体系

落实省下达的大气重要物流通道环境空气自动站、涉气重点工业园区环境空气自动站的建设任务,继续加强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站建设,积极推进萧山机场和重大建设项目周边空气质量监测站的选点和建设。推进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钱塘新区、建德市开展化工园区有毒有害气体预警体系建设试点。落实国家与省下达的大气颗粒物组分监测网、大气光化学监测网等综合观测网和浙北地区重要传输通道、重污染区域高等级监测站点等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杭州萧山机场)

继续开展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建设,逐步推进重点矿山和砂石料、原煤、渣土等货运码头及场站等领域的扬尘在线监测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水局、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办单位:市公安局交警局〕开展小微空气监测站、高空瞭望等建设试点,提高大气环境监测预警和可疑涉气污染源排查的精准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大气污染情况。采取走航监测、激光雷达扫描、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推进污染物精准溯源和“测、管、治”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加强重点源在线监测和监督性监测

制定并实施杭州市2020年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改造计划,其中符合条件的工业炉窑和重点VOCs排放企业等都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对各类锅炉、炉窑和VOCs排放重点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和专项执法检查,其中VOCs排放量全市前100名的企业全年开展监督性监测不少于2次,加强在线监测设施监管,并及时将锅炉、炉窑的监测和执法情况录入杭州市锅炉排放监管系统。(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3.强化平台系统建设

加强工地、道路扬尘在线监测设施的运维监管和比对监测,强化平台预警和控尘设施联动。加快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线监管等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加强对现有各类感知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提高各类数据利用能力,适时将扬尘在线监控等数据纳入“城市大脑·空气卫士”应用场景,并强化现有198个乡镇街道空气站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和处置响应的联动。(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4.强化科技支撑

完成新一轮全市大气污染源解析及大气污染源清单更新,完善网格化排放清单和动态更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持续优化空气质量预报模型,进一步提升预测预警能力,完善全市监测预报共享平台。开展VOCs监测技术和控制技术在我市重点行业的技术应用和推广。依托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库力量,指导服务大气污染重点领域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资金保障

各级政府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实施主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推进机制,在本地美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或者单设),由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任主任,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任常务副主任,生态环境、发改、经信、建设、城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并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人员,实行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落实大气环境网格化管理,将日常环境监管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责任人,实现精细化管理。继续做好对工业企业、扬尘、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以及相关科研、监测(包括委托第三方监测)等治气工作的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区域合作

积极推进《杭州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司法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大气综合排放标准和餐饮、扬尘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建委、市城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真贯彻《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各部门依法履行大气污染防治监管职责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并强化部门联合执法。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基层执法力量配置。(牵头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市大气办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开展督查督办,对发现的问题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落实。积极协同检察机关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围绕群众关注的治气方面热点难点问题,逐步探索扩大行政公益诉讼范围,督促各地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严格落实《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完成2020年度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更新和修订。完善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主动加强与长三角区域、环杭州湾等城市沟通协调,积极参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做好进博会、互联网大会等重大活动联合执法及空气质量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目标考核,强化责任追究

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相关市直部门的综合考评或有关专项考核,定期通报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治气工作开展情况,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改善靠后、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要作出情况说明。认真执行《杭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工作不力、责任不实、问题突出的,视情由市政府会同有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问责。(牵头单位:市大气办,协办单位: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鼓励全民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倡导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政策法规、工作动态以及科学知识、实用技术、先进典型,鼓励公众通过多种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倡导文明、节约、绿色的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引导公众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共同改善空气质量。主动邀请媒体和社会力量参与监督,设立“曝光台”,对大气违法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协办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杭报集团、杭州文广集团等)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美丽杭州建设领导小组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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