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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端天气环境污染风险管控亟待加强

2020-07-23 09:08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文青关键词:清洁生产极端天气生态环境保护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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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6月进入主汛期以来,我国186条河流遭受了超过警戒水位以上的洪水,局部地区已发生洪涝灾害。极端天气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不容忽视,亟待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范。

目前,极端天气下灾害事件发生频繁。特别是在沿海城市,除了受上游径流洪水灾害的影响外,还会受到台风、海冰和风暴潮等自然灾害的影响。由此带来的伴生生态环境问题呈现多样化、复杂化、新型化,特别是倒灌水(海水倒灌、河水倒灌等)、河水(或湖水)、雨洪水“三水”夹击。污染物随着河流洪水径流下泄,同时随着潮汐导致海水上溯。一旦出现极端天气洪水下泄和海水上溯倒灌同时发生的情况,洪水将会无法正常向下游排涝;工厂、河道、农田、民居等缺乏有效风险防控预案,生活垃圾、沟渠死水、企业未妥善存放的危废、不达标的污水等,都将被冲进河道或近海,不仅会给人民群众和财产带来极大的风险,也对生态环境质量产生了影响。2018年台风“摩羯”和“温比亚”、2019年台风“利奇马”就曾造成部分海域水质季节波动幅度较大。

目前,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在应对极端天气事件方面已有一定经验。而在我国,对实时、分散的极端天气影响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仍有待提高,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亟待加强。

应强化隐性风险排查,构建自然灾害情境下的生态环境风险评估与应急管理体系。借助执法合作交流和信访平台,抽调生态环境相关部门以及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人员,加强区域市政污水、输水、输油管线,以及倾倒、渗坑、暗管等隐性风险因素排查,树立守法正反面典型,下好监督执法一盘棋。

以“保持战时思维、战时标准、战时状态、战时纪律”,构建台风、风暴潮等极端天气灾害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的生态环境事前、事中和事后风险防控机制,对洪泛区等洪水风险区实施生态环境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开展社区、企业等全民演练。

可以开展基于生命周期的全过程生态环境监管,开展适应性管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等全生命周期监管,推动生态环保重心由末端治理向全程管控转变,力争产排污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在总结以往保护项目的经验教训基础上,借助机构改革契机,更加注重全要素生态系统的集成和综合整治,开展基于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管理。

加大极端天气下科学研究和防控力度,纳入“十四五”规划。事前的预防往往比灾后的抢救更为重要,需未雨绸缪加大预防力度,下好“先手棋”。极端天气下的生态环境风险管控亟待纳入“十四五”规划。

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不可逆性等特性决定了事前预防比事后救济更为科学合理,要从根本上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要依靠先行确定和分配环境极限的措施。加大极端天气下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科学研究和管理,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强化生态环境全要素全生命周期协同治理,结合地方实际管理情况,不断提高应对风险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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