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印发的《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罚”“轻罚”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明确,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可以认定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哪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了8项全省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
《通知》指出,生态环境部门认定违法行为是否属于不予处罚事项,并适用相关规定不予处罚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调查前的核查阶段确定。对在立案调查前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要求当事人签署书面整改承诺书,并及时进行核查。
经核查,当事人按承诺改正的,执法人员应当填写《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依法立案查处。
对在立案调查后发现违法行为属于不予处罚事项且具备适用条件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制发《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建议通过案件集体审议的形式记录决定不予处罚的过程,不再履行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填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等程序。
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做好承诺书、《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审批表》、案件集体讨论笔录或者会议纪要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确保有据可查。
如何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通知》指出,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八条第一项“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案件,企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已履行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了修复或者对无法修复的进行了替代修复和赔偿的,可以认定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
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意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文件、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效果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在案件集体审议时可以作为认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依据。
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旨在明确“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认定条件,推动企业主动修复环境损害、消除环境影响,彰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善生态环境、推动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积极作用,即促进生态环境得到修复,通过促使企业环境违法后主动减轻、消除违法后果,使受损环境得到修复和补偿,减少“企业受到处罚,环境损害仍然存在”的情况。
据了解,《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虽然明确规定了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由于“消除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缺乏规范的认定条件,执法人员在此条的使用中多持审慎态度。
这位负责人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规范完备的程序和文书,可以在处罚中,对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有效性认定上提供充足的依据,企业的修复行为也能得到充分确认。
与此同时,企业也受到了环境教育。企业在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磋商、修复、评估过程中,可以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对环境造成的损害,消除危害需要付出的代价,感受到企业日常管理中需要承担的环境责任,促进企业在以后的生产中加强环境守法。
根据《通知》,对在立案调查中企业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意愿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与当事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签署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文件。当事人完成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或者补偿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当及时组织进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效果评估。
另外,《通知》还明确了新旧裁量基准的衔接适用。
2020年7月1日《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施行后,对新旧裁量基准衔接过渡期间的案件(违法行为发生在2020年7月1日之前,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在2020年7月1日之后),建议参照立法法第九十三条和最高法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精神,原则上适用旧裁量基准,但新裁量基准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有利的,可以适用新裁量基准。
8项不予处罚事项
① 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即因突发故障等非主观故意因素导致,24小时内及时报告并采取停、限产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日均值未超标。
② 超标排放污染物,即污染物为常规污染物,超标污染物为单个因子,超标倍数≤0.1倍,次日完成整改并达标排放。
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依法备案,即环评文件类型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责令改正后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完成备案。
④ 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即未设置或未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等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行为,首次发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不规范贮存危险废物,数量小于0.1吨的,经现场检查指出后立即改正,且未污染外环境。
⑤ 未密闭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即首次被发现,未造成明显环境污染后果,经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
⑥ 不正常使用焊烟收集处理设施,即首次被发现,焊机不超2台,经现场检查指出后及时整改。
⑦ 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未及时公开或者公开内容不全,即首次被发现,按要求及时完成整改的,不含公开内容弄虚作假行为。
⑧ 其他违法行为,即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2月4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发布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规范实施的通知。通知提到,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并非成熟的项目组织模式,目前仍处于探索和试点阶段,各地要坚持守正创新,切勿一哄而上。各地应要科学谋划项目,从严把控项目数量,原则上每个省辖市辖区内每年提交不超
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发布《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权限,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流程,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批复要求,严格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准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严格规范入河排
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流程,有效衔接排污许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本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征求《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本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变更工作的
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实施,与已实施13年的原《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相比,《处罚办法》紧跟时代发展,紧密联系执法实际,平衡法律理论与实践需求,进一步为基层执法人员加强和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指明方向,提供遵循。一是更好适应新形势。《处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今年7月1日施行。《处罚办法》突出体现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实践特点,有力增强生态环境执法的规范性,更加体现执法严肃性和亲民性的平衡。重庆市在生态环境部的全面指导下,不断学习新的行政执法理念,落实规范执法要求,结合具体市情,找准出发点、把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保护中重要的保障性工作,是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治理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印发新修订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处罚办法》严格遵守行政处罚领域
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是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施行的重要手段。近日,生态环境部修订印发《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为落实好生态环境基本制度,执行好生态环境法律
北极星电力软件网获悉,1月6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贯彻《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年)》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促进未来产业发展。聚焦人工智能、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等未来产业以及生物、海洋等新经济增长极,提升工业机器人、航天发动机、北斗芯片、卫星探测、生物材料、生物制药、氢能储
2022年9月30日,生态环境厅在成都召开四川省地方标准《白酒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报告和披露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开题论证会。会议以“线上+线下”方式举行,生态环境厅气候与合作处、法规与标准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西南交通大学、四川轻化工大学、省酿酒研究所、省工业环境监测研究院、四川
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与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行为,有效防范廉政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中组发〔2013〕1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省生态环境系统实际,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期公布的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中,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案引起各界高度关注。某协会以社会公益组织名义对某地两家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二审期间,原告某协会与被告两家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两企业分别在承担相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范围内自行修复所损害的生态环境。
据新华社电中办、国办近日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做出全面规划和部署。试点方案所称生态环境损害,是指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及上述要素构成的生态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申请注册发电企业信息的公告之四十八。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时间5个工作日。详情如下: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电力中长期和零售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鲁
“去年,我参加了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失业人员培训,学会了面点制作。培训结束后,我创办了一家面向儿童的辅食馆,现在生意越来越好。”近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壹家辅食馆”老板曹秀莲开心地说。这是淄川区人社局开展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创业的缩影。近年来,淄川区人社局致力于提升劳动者的就业创业能力
4月18日,山东博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一期)EPC中标结果公示,中标单位山东恒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中标价209001687元,招标单位博兴县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规模博兴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由原来的5.0万m3/d扩建至7.5万m3/d,设计出水水质由地表水准V类水提标至地表水准Ⅳ类标准,主要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5日,淄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示淄博市虚拟电厂试点项目。文件显示,将山东科汇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微网式”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项目等5个项目作为试点项目。原文如下:关于淄博市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公示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
北极星碳管家网获悉,近日,山东发布关于推荐山东省碳排放数据质量管理专家的通知,拟组建专家队伍对有关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开展专项监督帮扶,专家推荐范围: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核查机构(未中标当年度核查)等单位,了解“双碳”领域的相关政策,熟悉碳排放重点行业企业的工艺流程,具有较强专业知识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8日,中广核新能源山东庆云中丁100MW陆上风电储能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成交结果公示发布,中标人为中广核(枣庄)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成交金额800万元。
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如下: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示申请注册发电企业信息的公告之四十七。公示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4日,时间5个工作日。详情如下: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关于公示申请注册发电企业信息的公告之四十七相关市场主体: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
4月17日,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冒用我局名义推销书籍的严正声明。全文见下:近日,我局接到举报反映,有不法分子冒用我局名义,发布《山东省能源局关于征订最新电力系统发电厂安全运行与意外故障防范及抢修应急处理实务全书通知》,推销《最新电力系统设备安装、运行、维护检修与标准规范实用手册》《
4月17日,中国能建党委书记、董事长宋海良在青岛拜会山东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曾赞荣。双方就进一步加强能源电力、城市更新、海洋综合开发等多领域、深层次务实合作进行座谈交流,并达成广泛共识。曾赞荣对宋海良一行来访表示欢迎。他说,当前,青岛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
北极星环卫网获悉,4月17日,山东泰安徂汶景区道路和绿化保洁养护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发布,泰安市森木园林有限公司以1465.28034万元中标该项目,服务期限3年,详情如下: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CW-ZC-20240313-01二、项目名称:徂汶景区道路和绿化保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