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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03 14:17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键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VOCs福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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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部署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政治、思想、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工作部署上来,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科研等相关内设机构、直属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紧密配合,坚决打好VOCs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省空气质量。

各地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监测、执法、人员、资金保障等予以倾斜,各驻市站予以配合。要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抓实抓细抓落地。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引导相关行业协会有效发挥桥梁、监督等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深入开展“长空亮剑”臭氧污染治理强化监督帮扶行动,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监测、治理等力量,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石化、化工、制药、印刷、喷涂、制鞋等为重点行业,主动“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到基层一线,推动VOCs治理攻坚走深走实。同时,加强调度预警,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VOCs治理问题突出的地区,将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夯实属地责任。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

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省工业领域脱硫脱硝除尘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特别是火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完成,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和燃煤锅炉综合治理等加快实施,VOCs治理的短板愈加凸显,日益成为导致城市大气臭氧和PM2.5复合污染的重要因素,成为影响我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痛点、堵点、难点。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决打好VOCs治理的翻身仗、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生态环境部《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夏季臭氧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帮扶工作的通知》(环办执法函〔2020〕321号),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开展夏秋季VOCs治理攻坚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推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依法治污、科学治污、精准治污,做到问题精准、时间精准、区位精准、对象精准、措施精准,以厦漳泉、环湄洲湾、环罗源湾—三都澳为重点区域,以夏秋季(7—10月)为重点时段,全面加强VOCs综合治理,协同推进氮氧化物削减,全省VOCs排放总量较2015年下降10%以上,氮氧化物排放量进一步下降,有效遏制臭氧污染,力争全省污染天数同比下降,推动各地市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持续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久久为功和短期攻坚相衔接。坚定不移把加强VOCs综合治理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作为协同控制O3和PM2.5污染的战略指针,深入实施国家《“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福建省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逐步摸清全省VOCs治理的家底,系统梳理涉VOCs行业企业分布状况及排放特征,建立分地区、分行业、分组分的精细化管控清单,推动VOCs治理常态化、长效化。通过短期攻坚行动,探索并建立完善行之有效的VOCs治理模式,加以总结提炼、复制推广,并有效带动提升全省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监测等实战能力。

(二)坚持全面推进和突出重点相结合。按照“应治尽治”“应收尽收”“应管尽管”的原则,综合采取行政、财税、技术、法律等措施手段,推动实现VOCs治理全覆盖、无死角,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全面提升VOCs治理水平。坚持分区分类分业施策,要针对臭氧污染相对突出的莆田、泉州、福州等沿海设区城市及闽侯、泉港、惠安等县级城市,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大力度推进VOCs治理攻坚,为遏制臭氧污染赢得主动;要针对家具、制鞋、印刷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普遍单一采用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活性炭吸附等较为低效治理工艺的情况,强化测管联动等手段,推动升级改造;针对烯烃、芳香烃、醛类等活性物种,依托光化学组分网监测数据,对接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开展溯源解析、靶向治污。

(三)坚持绿色发展和源头防控相促进。贯彻新发展理念,聚焦福州福清江阴、湄洲湾、漳州古雷等石化基地,以及泉州和莆田制鞋、漳州和莆田家具、南平和宁德合成革、龙岩和宁德涂装等产业集群,加快调结构、优布局、强产业、全链条,促进绿色转型。宏观层面,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特别是联合石化、中化泉州、福海创PX、翔鹭石化PTA等重点炼化、石化企业要对标国内先进水平,持续实施提升整治,为高质量发展腾出空间。微观层面,实施原辅材料绿色化,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着重推动泉州和莆田制鞋业胶水水性化及印刷、家具、合成革等行业原辅材料替代。

(四)坚持帮扶指导和严格监管相统一。深入开展“长空亮剑”大气污染强化监督帮扶,组织大气环境管理、执法、治理等力量深入基层一线、生产车间,强化“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做好政策解读和帮扶指导,引导企业自觉守法、自我管理,强化源头、过程、末端全流程控制,做到减污增效。常态化开展VOCs专项执法行动,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效落实VOCs无组织、制药工业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我省工业企业、工业涂装、印刷行业等相关地方标准,严厉打击废气收集不到位、偷漏排、闲置污染设施、超标排放等各类违法行为,并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震慑效应。

(五)坚持VOCs攻坚和NOx削减相协同。在抓好VOCs全行业全过程治理攻坚的同时,积极推进NOx协同减排。深化工业源污染深度治理,加快平和县和闽清县建陶业“煤改气”,实施钢铁行业和65蒸吨及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三大专项行动,稳步推进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试点工作,加快推动垃圾焚烧发电行业提标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推进燃油(气)锅炉脱硝深度治理,推动各项精准治理减排项目有序开展。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做好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高排放机动车限制通行区管理工作,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力淘汰老旧车辆、工程机械,积极推广港口码头岸电。

福建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详见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组织部署,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措施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加强督促指导,统筹纳入相关考核工作,强化调度机制,确保有序推进、落到实处;统筹做好监测、执法、人员、资金等保障工作,加快配备便携式大气污染物快速检测仪、VOCs泄漏检测仪、油气回收三项检测仪等仪器设备,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各地市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进行通报,对空气质量改善滞后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预警;综合运用强化监督帮扶等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对2020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指标进展缓慢、问题突出的地区视情开展点穴式、机动式专项督察。

二)注重政策引导。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地方相关环保专项资金重点向VOCs治理倾斜,优先将VOCs治理提升改造、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等纳入项目储备库。把企业落实VOCs治理情况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将VOCs年产生量大于10吨的重点管控企业纳入强制评价范畴,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做好结果应用。实施差别化管理,在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健全“黑白灰”管控名单,对不适应新形势的,要及时调整,动态更新。在日常执法监管、污染天气应对等方面落实分类管控措施,形成正确导向。

(三)创新治理模式。加强机制创新,着力破解制约VOCs治理的瓶颈。探索按效付费的第三方治理模式,在凹版印刷企业、加油站和储油库等探索治理单位负责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并获得溶剂(油气)回收等收益的治理模式,实现多方共赢。探索建立VOCs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可结合本地区产业特征,选择重点行业开展试点,待成熟后逐步推开。推进产业集群“绿岛”项目,泉州和莆田制鞋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统一规范活性炭的环境管理;漳州和莆田家具行业集中区,要积极推进建设集中喷涂中心,以规模化运营促进规范化管理。

(四)强化科技支撑。完善生态云平台功能,推进基于“一张图”的各类VOCs监测数据的深度融合、关联溯源,积极推动应用电力大数据“画像”助力精准治污。加快在三明、南平建设VOCs组分监测站点,进一步织密光化学监测网。福州、厦门要充分用好大气超级站的强大分析能力,深度挖掘光化学反应监测相关数据,提升支撑能力;泉州要加快大气超级站建设,推进省内中心城市大气超级站的组网。漳州、莆田要发挥热点网格智能监管的效应,建立健全针对VOCs的网格报警—查处整治—反馈提升的常态化监管机制,形成“点穴式”精准打击的监管模式。积极推广分表计电的监管模式,强化对企业生产和排污行为的实时同步监控。

(五)推动全民共治。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普及臭氧污染防治、VOCs治理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倡导自觉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生态意识、环保意识、节约意识;及时推送各地VOCs治理重点亮点工作情况,强化正面典型引导,加大反面案例曝光力度,为打赢蓝天保卫战营造良好氛围。鼓励和支持中石化、中石油、中化、中海油等油品零售企业出台优惠政策,引导公众夜间加油和绿色出行,减少高温时段油气挥发;加油站和储油库的装、卸油作业优先选择在夜间进行。实行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强化公众监督。

附件:

1.各地臭氧污染防控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清单

2.福建省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重点任务表

原标题: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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