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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通市海门海门查处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污染案

2020-09-03 10:21来源:江海晚报作者:陈静 彭军君 李洁 董铭慧关键词:危险废物固废法江苏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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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开始施行。当天,江苏省南通市海门生态环境局在一家道具生产企业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西北角地面上约有100公斤漆渣露天堆放,现场工人正在将漆渣平铺晾干;厂区木工车间内堆放有约150只废油漆桶。海门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企业未按照国家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新《固废法》扩充完善了原有的法律责任专章,对新增内容设定了相应罚则,同时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罚款金额底限为10万元,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加大了对固废管理不合规范的处罚力度,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此案成为新《固废法》施行以来,海门区依据该法查处的首例案件。

下一步,海门生态环境局将紧紧抓住新《固废法》施行的契机,开展监管执法,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努力实现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助力打好、打赢固废污染防治攻坚战。

原标题:海门查处首例违反新《固废法》污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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