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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征求《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征求意见稿)》等两项文件意见的通知

2020-09-08 10:05来源:北极星环境修复网关键词:土壤污染建设用地土壤污染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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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企业微信截图_20200908100045.png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评审工作流程图

附件1-2

深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要点

一、编制依据  

Ø《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

Ø《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环办土壤〔2019〕63号);

Ø《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工作指引》(暂未印发,随本次发文一起征求意见)。

二、形式审查要点 

(一)调查期间,地块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已完全停产,且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设施、设备和建(构)筑物已拆除完毕。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项目责任单位承诺书》及《报告编制单位承诺书》齐全;填写信息正确,与送审报告中的内容相匹配。

(三)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申请表》中的“有关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情况”勾选前三项内容,送审报告附有建设用地审批合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送审报告加盖项目责任单位和报告编制单位的公章。

(五)送审报告具有项目责任人和报告编制单位从业人员信息及亲笔签名。

(六)实验室检测报告加盖CMA章(若开展采样)。

(七)送审报告已公示公开,公示网址有效。

(八)在污染地块管理系统中上传地块边界文件。边界文件坐标系为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边界文件字段名称及属性满足污染地块管理系统的要求;边界文件名称及字段内容与送审报告中的相关信息相匹配;送审报告中主要边界拐点、中心点、土壤和地下水采样点及污染范围拐点(若存在超标)等经纬度统一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九)地理位置图、地块现状平面布局图、各时期历史影像图、用地未来规划图、主要企业位置图(若地块存在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图(若开展采样)、地下水流向图、(水文)地质剖面图及土壤和地下水污染范围图(若存在超标)齐全;图件内容清晰可辨。

(十)现场踏勘、土壤和地下水点位设置、地下水建井、洗井及土壤和地下水现场采样照片或视频齐全;照片和视频内容清晰可辨。

(十一)人员访谈表、检测实验室CMA资质、现场钻孔、建井、洗井、采样及样品流转记录表(若开展采样)齐全

(十二)地块权属信息准确。

三、技术初审要点

(一)“一票否决”审核要点

1.需布点采样的区域划定不合理,未将工业生产活动区域纳入布点采样调查范围内。

2.潜在污染因子识别不充分,遗漏地块的特征污染物。

3.疑似污染区域和非疑似污染区域划定不合理,遗漏识别较为重要的疑似污染区域。

4.土壤和地下水点位数量不满足《工作指引》要求。

5.土壤和地下水布点位置不合理,未在最可能存在污染的区域布设采样点。

6.地下水监测井未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建设。

7.送检样品数量不满足《工作指引》要求。

8.送检样品不具有代表性:送检样品的采集深度未根据潜在污染源(如污水处理池、地下管线及管槽)埋深、潜在污染物迁移性及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设置;根据现场快速检测仪结果和土壤岩芯照片,存在明显污染痕迹的土层未采样送检的情形。

9.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及运输过程操作不规范:现场工作照片或视频不足以证明样品土壤和地下水采样方法、保存方式、流转及运输过程规范的情形。

10.检测项目不全面,初步调查中检测项目遗漏了地块的特征污染物;详细调查中检测项目遗漏了初步调查报告结论中明确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特征污染物,土壤理化性质样品检测项目不全面。

11.分析测试方法不满足《工作指引》要求。

12.现场和实验室质控样品数量不满足《工作指引》要求。

13.评价标准选取不准确,未根据未来规划用途选取土壤风险筛选值;未根据地下水功能及地块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选取地下水风险筛选值。

14.调查结果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已掌握的环境监管和环境监测相关数据严重不符。

15.调查结论不可信:报告中调查结论不清晰,未明确土壤或地下水超标污染物;地块性质判定结果与检测分析数据不匹配;污染范围划定不科学(若有);污染土方量及水方量估算不合理(若有)。

16.报告发现涉嫌弄虚作假行为:根据调查报告正文、现场工作照片及视频等,发现存在不相关项目照片和影像等资料充当支撑材料的情形。

17.存在其他可能严重影响调查结论的情形。

(二)一般审核要点

1.调查报告内容是否完整,地块基本信息阐述是否全面。

2.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环境资料(如水文地质、土壤类型、地下水功能、地块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位置关系等资料)收集是否完整。

3.地块初步调查过程及结果是否阐述完整、全面(仅针对详细调查报告)。

4.企业事业单位原辅材料及中间体清单、产排污情况、平面布局、工艺流程、地下管线分布、化学品储存及使用清单、泄露记录及地上及地下水储罐清单、地勘报告等资料是否收集全面。

5.相邻地块现状与历史情况描述是否全面,是否遗漏了可能对地块存在影响的污染源。

6.地块500m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描述是否完整、准确。

7.现场踏勘是否充分,是否勘查地块重点区域、污染痕迹、储罐与管线、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体、排水管/渠、污水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相邻地块可能存在污染的企业及周边环境敏感点等区域;踏勘结果描述是否全面,是否可根据报告判定地块现状、拆除情况及存在疑似污染痕迹的情形。

8.访谈人员是否有代表性;访谈信息是否能准确体现地块及周边的环境状况。

9.污染识别分析是否完善:是否明确地块及相邻区域有无潜在污染源;各潜在污染源的污染类型、污染状况、来源和潜在污染物是否描述清晰。

10.土壤和地下水点位布设依据是否清晰,是否明确采样点具体位置,是否可判断采样点与潜在污染源的位置关系。

11.土壤钻探深度是否合理:初步调查中土孔钻探深度是否达到饱和带;详细调查中土孔钻探深度是否达到未受污染的土壤深度。

12.地下水监测井地面高程及稳定水位埋深是否有数据来源、监测井建设尺寸、规格及长度等信息是否描述清楚。

13.地下水流向图及水文地质剖面图绘制是否规范:水文地质剖面图中的土层描述是否规范;地下水流向判断是否有数据依据。

14.水文地质调查内容是否全面(仅针对详细调查)

15.样品采集、保存、流转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样品检测方法及其过程的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措施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在报告中明确现场及实验室质控样数量及统计结果。

16.样品检测数据汇总整理、分析和表征是否可信、准确、全面,是否包含污染源解析和成因分析。

17.报告建议是否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18.报告全文是否存在明显纰漏,上下文内容是否存在相互矛盾。

19.现场钻孔、地下水建井、洗井、土壤和地下水采样及样品追踪监管等原始记录的信息填写是否完整、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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