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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亿!湖南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PPP资格预审

2020-09-11 09:07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关键词: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生活垃圾处理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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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社会资本方参加资格预审,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项目名称

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选定(以下简称“本项目”)

1.2项目授权主体

洞口县人民政府

1.3项目实施机构

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项目概况

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PPP项目规划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规模600t/d(配置2条300t/d的焚烧线+2台中温中压(400℃,4.0Mpa)余热锅炉+1套12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预留建设规模400t/d,能够有效兼顾县域内和邻县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市政工程行业,垃圾处理领域。

2.1建设内容

2.1.1厂内建设内容: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

2.1.2厂外建设内容:新建取水管网,该项目生产用水水源为平溪河,取水距离约6.0km;新建并网输电设施等。

2.2项目区位:项目厂址位于洞口县东南部花古街道江南村、高沙镇飞山村,距离洞口县中心城区(以洞口县政府为基准)约7.4km,距离最近主干道G241(原S220)公路直线距离约0.5km,距离G60高速公路洞口出入口约4.5km、S91高速公路(洞新高速)高沙出入口约11km。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

2.3工程规模:本项目近期建设用地约64.58亩。其中:根据《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 142-2010)的相关要求,本项目远期总规模为1000t/d,近期建设规模为600t/d。

2.4 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烟气污染物排放全面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本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内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表1标准后进行回用。本项目产生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炉渣由项目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飞灰经稳定化固化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标准要求。恶臭污染物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噪声在建设期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噪声限值标准,在运营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中的二类标准。

3、采购需求

3.1一期项目总投资估算:37151.32万元(含征地拆迁费4000万元)

3.2投融资结构:本项目财务测算中暂定项目资本金比例为项目总投资的30%(约11168万元),且项目资本金全额作为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项目债务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债务性资金以项目公司作为融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依法筹集。

3.3运作方式:

(1)经洞口县人民政府授权,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专业的、有实力的社会资本方;

(2)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项目公司签订《洞口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PPP合同》,授予项目公司独家的特许经营权;

(3)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和维修(包括项目设施设备大修和更新);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生活垃圾并对项目公司的设立以及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和维修进行监督管理。

(4)在合作期内,项目公司享有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包含项目各项有形及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本项目所有权归属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在合作期内,垃圾供应由政府负责,负责将垃圾收集称重计量后运送至垃圾焚烧厂垃圾坑,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政府决策,本项目不设置年基本垃圾供应量,实施机构根据实际垃圾处理量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服务费;

(6)运营期内,项目公司通过出售所发电量和收取垃圾处理服务费收回投资并获取合理收益;

(7)垃圾焚烧项目的设计方应具有相关资质;

(8)合作期末,项目公司对本项目设施进行全面恢复性大修后,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无偿移交给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政府指定机构。合作期结束后,项目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在合作期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所属设施、设备、附属物、知识产权等资产的相关权益,无债务、无抵押、无担保、无偿地移交给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政府指定机构。

3.4项目合同期限: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项目公司合法合规交付项目建设用地起 30年(含建设期 24 个月)。

3.5回报机制: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贴”的回报机制。

3.6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拟由社会资本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独立出资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即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公司中持股 100%,政府不参股。

4、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基本资格条件:

投标申请人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特定资格条件:

4.2.1投标申请人须是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办发[2015]42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4.2.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

4.2.3申请人在国内应具有(指申请人绝对控股或直接投资的)至少1个以特许经营方式或PPP模式投资的规模≥600吨/日的采用炉排炉工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业绩,且已通过环保部门验收并稳定运行(提供特许经营协议和环保验收证明,原件备查);

4.2.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申请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4.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申请。

5、投标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合格投标申请人:

5.1未提供资格证明资料的;

5.2提供不符合要求或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5.3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

5.4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的。

6、资格预审方法及合格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确定方法

6.1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的数量。

6.2合格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确定方法

6.2.1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6.2.2合格社会资本方投标申请人达到三家及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6.2.3若通过资格预审投标申请人的数量不足3家的,在调整资格预审内容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的社会资本方还是不足3家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可采用其他采购方式。

7、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资格预审者,先在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ggzy.shaoyang.gov.cn)的交易平台注册,并携带登记备案资料前往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CA证书(湖南CA咨询电话:0739-8996689),并绑定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2 登陆平台,点击进入电子交易平台—信息申报—投标企业,填写企业申报信息并保存,签章,完成企业信息入库。

7.3 在2020年09月10日上午08:00时至2020年09月17日17:00时,点击“项目信息—政府采购”找到投标项目,点击查看,进入项目页面点击右上角“购买标书”按钮,下载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

8、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

8.1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须按照第四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编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按要求装订成册(壹正陆副共柒份纸质文件、壹份电子文件(U盘))现场递交至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0年10月10日11时00分。

8.2地点为:湖南省邵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邵阳市双清区邵阳大道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见当天电子显示屏)。

8.3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4.2.4条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9、其他事项

9.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shaoyang.gov.cn)上同步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告期限自本资格预审公告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9.2本项目的变更、修改、澄清、补充内容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等通知均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申请人有义务自行查阅网站信息及进入交易系统查询,未按要求查阅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经项目授权主体同意,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本项目采购活动并无需向报名投标申请人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具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9.3采购人将向资格预审入围的投标申请人发出采购邀请书。未收到采购邀请书的投标申请人则不能入选成为本项目的投标申请人,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解释的责任。

9.4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10、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邵阳市洞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洞口县文昌街道办事处文昌北路(人防办大楼)

联系人:廖先生

电话:139 0842 9556

采购代理机构:国鼎和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青年中路398号恒泰大厦南栋十三楼

联系人:肖女士

电话:0731-84098826

监督部门:邵阳市洞口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电话:0739-7234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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