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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发布!

2020-09-18 15:32来源:北极星大气网关键词: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防治贵州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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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监测与预报

4.2.1 监测监控

1.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

2.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气象局的现有网络系统,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测和预警信息反馈机制。

3.各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采集、整理、分析和研判区域内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及时向上一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定期向社会公布。重点对以下对象进行监测监控:

(1)居民聚集区、医院、学校等敏感区域。

(2)向大气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国控、省控企事业单位及其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3)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和世界自然遗产地等区域。

(4)饮用水水源地、江河源头区、石漠化区、生物多样性丰富区以及重要生态功能区。

4.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负责重污染天气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5.各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承担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对有可能引发重污染天气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并对相应的预警信息进行监控。

4.2.2 应急监测

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下,州生态环境局、州气象局应开展应急监测,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应急监测应在常规监测网络的基础上,采用激光雷达技术,开展连续水平和垂直扫描,随时掌握20~30km水平范围内的颗粒物排放动态以及空中随风而来的外来颗粒物污染气团的飘移情况;增加高空和移动监测手段,开展高空污染物和高空环境气象要素监测以及重点区域移动车载式连续监测等。

4.3 预报预警

4.3.1 预警分级

按照《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黔南州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将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划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黄色)、Ⅱ级(橙色)、Ⅰ级(红色)预警,Ⅰ级预警为最高级别。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 24 小时(可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 AQI>200 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应急预案范畴。当预测 AQI 日均值大于 200 持续一天时,随空气质量预报发布健康防护提示性信息。健康提示性信息重点包括:

(1)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

(2)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

(3)减少或暂停露天体育比赛活动及其他露天举办的群体性活动。

(4)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

(5)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

Ⅲ级黄色预警(中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2 天(48 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黄色预警。

Ⅱ级橙色预警(重度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 将持续 3 天(72 小 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启动橙色预警。

Ⅰ级红色预警(严重污染):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00将持续 4 天(96 小时)及以上,且预测 AQI 日均值>300 将持续 2天(48 小时)及以上时启动红色预警;或预测 AQI 日均值达到 500时启动红色预警。

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3.2 预警确认

州气象局协助开展气象预测,提供气象资料。州生态环境局运用环境监测技术,根据不同情况对次日 24 小时、48 小时、72 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气象局做好污染过程的趋势分析和研判,编制《黔南州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报告》。以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将预警信息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电话确认。州生态环境局和州气象局负责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工作,预测未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必要时,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应急专家组专家进行预警会商工作,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进行预判,确定预警等级并制定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后,通知各责任单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根据应急预警等级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批准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应加密会商频次。

4.3.3 预警启动

经监测预测,出现或将出现符合分级预警条件的重污染天气情况时,原则上应提前 24 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应启动红色预警时提前 48 小时发布。监测预警组形成《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附件 3-1),于 1小时内提交指挥部办公室,形成《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附件 3-2),发布预警时,《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报指挥部,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红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

当监测 AQI 已达到严重污染级别,且预测未来 24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

省级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范围包括黔南州时,黔南州应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应急值守制度,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应急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调度准备工作。

4.3.4 预警发布

(1)发布主体

预警信息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签发,具体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落实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区域和州区域内未来时段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污染等级和相应的措施等。

Ⅲ级预警(黄色预警)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授权,报分管副州长同意后,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签发;Ⅱ级预警(橙色预警)和Ⅰ级预警(红色预警)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签发。

(2)发布渠道

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发布预警信息:

①通过已建立的州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联络网络,以短信或传真等方式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发布预警信息。

②预警信息通过州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iannan.gov.cn/)和相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渠道实施全媒体信息发布。

③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应急预警的新闻通稿,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预警信息。

(3)发布时间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上述预警条件时,预警信息至少提前 24 小时发布。当监测 AQI 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并预测未来 12 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立即紧急发布预警信息。

(4)发布内容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 24 小时(指次日 0∶00-24∶00)、48 小时(指次日 0∶00-第三日 24∶00)、72 小时(指次日 0∶00-第四日 24∶00)城市气象条件变化趋势、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 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因臭氧、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当臭氧是首要污染物时,要同时计算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并按照次要污染物 AQI 指数进行预警级别划分。

4.4 预警的变更和解除

在预警有效期内,州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要加强跟踪分析,如有分析结论证明需要提前提高、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的,立即向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提出预警变更的建议。

当预测将发生连续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提高预警级别。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

经监测预测,空气质量指数将降至或已降至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 36 小时以上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预警变更和解除程序与预警发布程序一致。

4.5 区域应急联动

建立区域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处臵。依托州、县(市)区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和省预警应急平台,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积极与周边地区加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区域协作,密切与周边地区的信息交流和应急协调,提高对重污染天气预测及趋势研判的及时性、准确度。当黔南州受外来污染影响严重时,及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提出污染减排意见、建议,通过区域协作共同缓解重污染天气的影响。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原则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管委会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响应工作。必要时,报请州政府给予指导、协调和支援。

5.2 预案启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1)已发布州级预警;

(2)已发布省级预警,且重污染区域范围包括黔南州;

(3)出现需要由州政府协调、指导处臵的重污染天气事件。

预案启动后,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接到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后 2 个小时内,按照各自职责和具体应急行动方案,迅速开展应急响应。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成员单位应视情况采取以下一项或几项措施:

(1)召开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会议,研究部署重污染天气防控和应急响应措施。

(2)通知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实施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3)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组织重污染天气预警范围内的相关县(市)政府(管委会)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督促检查。

(4)评估污染减排措施的效果,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处臵措施。

5.3 分级响应

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预警等级,实行三级响应。

(1)当发布Ⅲ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分管副秘书长)、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州生态环境局局长)启动和终止;

(2)当发布Ⅱ级(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启动和终止;

(3)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措施,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州长)启动和终止。 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预警信息,州政府启动州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及企事业单位负责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或方案),并各自负责各项应急处臵措施的落实。

5.4 指挥与协调

重污染天气条件下,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根据分级响应的原则确定现场负责人如下:Ⅲ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应急处臵的协调工作由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现场负责人为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应急处臵的协调工作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和综合协调组负责实施。当超出本级预案处臵能力时,由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报请省人民政府,申请启动相应级别应急指挥。指挥协调主要内容包括:

(l)提出现场应对措施的原则要求;

(2)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协调各级、各部门、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行动;

(3)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建立交通管制区域并加强防护措施落实;

(4)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应急处臵行动的进展情况。

5.5 响应措施

5.5.1 总体要求

(1)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逐个排查本行政区域内工业源、移动源、扬尘源等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明确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于每年 4 月底前调整应急减排清单,并报州重污染天气应急办公室。

(2)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要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载明不同级别预警等级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产生产线及工艺环节。各相关企业应制定企业减排操作方案“一厂一策”公示牌,安装在厂区入口等显要位臵。

5.5.2 分级响应措施

各县(市)政府、管委会应按照本预案明确的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等方面要求,制订具体、可行、有效的应急响应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或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更为严格、具体的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并抓好落实。

5.5.2.1 Ⅲ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暂停体育课、体育比赛、大课间活动等室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10%以上,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道路运输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洒水间隔时间不得超过 3 小时,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主城区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施工场地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 4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公安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其他

由州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5.5.2.2 Ⅱ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应当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幼托机构停止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户外活动,必要时可停课;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可适当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条件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2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排放总量的 15%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由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洒水并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 3 次以上,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主城区以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施工工地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 小时洒水1 次,每天至少洒水 6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公安局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⑤其他

由州气象局牵头负责做好人工增雨作业的准备,一旦条件满足立即实施人工增雨。

5.5.2.3 Ⅰ级应急响应

(1)健康防护措施:

提醒儿童、老年人及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以及特异体质人群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中小学和幼托机构停课,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议停止举办大型露天活动;一般人群避免户外运动,户外活动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2)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

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夏季空调温度较平日调高 2-4 摄氏度,冬季较平日调低 2-4 摄氏度;鼓励市民绿色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提倡机动车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排污单位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设施的使用效率,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减少、停止使用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公共交通运营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在气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工影响局部天气的措施,改善大气环境。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①工业源

由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工业企业按照减排清单实施限产减排;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对污染物排放量大的工业企业派驻执法人员驻厂监察。由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污染物排放量的 30%以上,由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首要污染物的预警,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量须达到全州排放总量的 20%以上,不同的污染物造成的预警,需要对应不同的污染物排放企业进行限产。

②道路扬尘

当由道路运输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主要道路进行机械化清扫每日 4 次以上,同时采取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不能因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并安排专人进行巡回保洁,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洒水保洁范围增加到全州建成区,确保做到保湿不起尘,确保路面、道牙无积尘积灰;加大特种喷雾作业车持续作业时间频次和作业范围;建成区内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同时在各城区进城路口管控进城的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驶入城区;缩短垃圾清运车运输时间。

③施工扬尘

当由建设工地等施工产生的颗粒物(PM)引起的预警,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现场检查组对全州工地进行巡查,凡达不到绿色文明施工及防尘工作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对黔南州大型工地安排监管人员驻工地监督;重点区域区内停止一切土石方作业;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至少每 2小时洒水 1 次,每天至少洒水 8 次,全天保持裸露地面湿润,防止因黔南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刮风、上料、运输等原因产生扬尘污染;建筑施工车辆必须封闭或遮盖,场所内原有施工作业面和裸露地面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以及洒水等抑尘措施,对没有抑尘措施的建筑施工车辆和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施工和运输。

④移动源

当由机动车尾气排放的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引起的预警,且确有必要时,由州交通运输局和州商务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强化交通保畅工作,对机动车实行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严查脏车、黄标车、无标车、冒黑烟车进城,并利用各入城禁货卡点做好大型货运车辆的劝返工作,对违反限行规定驶入中心城区车辆进行严厉查处。由州生态环境局会同州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对全州油罐车统一进行排查,对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及验收工作的油罐车禁止上路行驶。

5.5.2.4 响应级别调整

应急响应期间,实时监测 AQI 的变化,根据预警级别调整情况,及时提高或降低应急响应的级别,提高应急处臵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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