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水处理农村污水评论正文

部长信箱: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

2020-09-29 13:47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养殖污染养殖污染执法部长信箱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近日就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的问题予以回复。详情如下:

来信:

贵部部长信箱于2019年4月30日对规模化以下畜禽养殖如何监管问题进行了函复,其中关于合理执法,函复的是:现阶段,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查出时,应根据污染情节,选择法律试用条款。此函复能否作为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履行对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污染执法责任的依据。

回复: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具体事件进行处理并直接影响相对人权利与义务的具体行政法律行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法律解释等。 我部对部长信箱有关问题的答复,只是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分析和解释,不属于上述范畴,基层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中仍应当以具体法律条文作为依据。另外,基层生态环境部门若对法律条文适用有疑问的,应当按程序申请有法律解释权的部门予以解释。

原标题:部长信箱函复能否作为基层执法依据?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养殖污染查看更多>养殖污染执法查看更多>部长信箱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