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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结果互认 江浙沪首次明确扬尘管控统一标准

2020-09-30 08:49来源:金陵晚报关键词:扬尘污染大气污染江浙沪地区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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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等扬尘源是城市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近日,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共同组织起草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今年年内,江浙沪地区建筑施工、码头堆场等容易扬尘污染源的区域将有统一PM10、PM2.5浓度限值,且统一监测标准并互认监测结果。这是江浙沪地区在生态环境领域首次明确统一标准。

根据征求意见稿,建筑工地、码头堆场要设施自动监测设备,每15分钟自动采集一次PM10和PM2.5数据,浓度限值分为一般地区和重点地区,重点地区颗粒物浓度限值是一般地区的80%,一旦一天中超标次数达到一定数量,相关部门可以对超标单位进行执法并处罚。

记者了解到,征求意见稿的征集意见建议截止时间是10月17日,江浙沪统一扬尘管控标准年内就将施行。

延伸阅读:

长三角地区统一标准: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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