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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大气办发布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通知。全文如下:
安徽省大气办关于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的通知
皖大气办〔2020〕10号
各市人民政府:
自今年6月我省开展夏季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以来,合肥、马鞍山、阜阳等市优良天数同比提升明显。但仍有一些市完成生态环境部下达的目标存在困难,加之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即将开展,为全面完成我省今年夏季攻坚行动及蓝天保卫战的工作任务,确保空气优良率达到省政府制定的次级目标,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全面完成“十个一”工作。我省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提出了“十个一”工作任务,截至9月中旬,部分市一些工作仍未完成,蚌埠、六安、滁州等市要加快开展VOCs(PAMS)监测工作;亳州、滁州、宿州等市要抓紧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六安市要突破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为零记录;各市上报违法企业信息数量较少。请各市对照工作要求,补缺补差,确保各项任务完美收官。
二、开展夏季攻坚总结。各市要及时总结夏季攻坚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成功经验、存在问题等。按照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要求(见附件1、附件2),每市推荐VOCs整治规范的1-2个工业园区和5-10家企业。10月15日前,将攻坚行动工作总结及示范园区和企业推荐名单报省大气办。
三、整改监督帮扶发现问题。生态环境部已在我省开展了4轮次监督帮扶,共发现3130家企业存在涉VOCs问题(见附件3),并提出整改建议。从统计结果看,主要分布在工业涂装、加油站、化工、包装印刷等领域,集中在汽修、家具制造、金属制造、塑料、橡胶等行业;问题主要表现在无组织排放未进行收集或收集不到位、末端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企业环保管理薄弱等方面。各市要积极运用部监督帮扶成果,聚焦问题集中行业,举一反三,开展汽修、加油站等行业整治,并精准指导企业,做实做细整改措施,实现整改绩效最大化。
四、衔接秋冬季攻坚行动。根据生态环境部预报,9月下旬长三角区域将出现首要污染物为PM2.5的轻度污染,各市要强化臭氧和PM2.5协同治理。淮北、亳州、宿州、阜阳、淮南、六安、池州等市优良天数比例的目标完成压力较大,要继续做好“五控”,落实应急管控措施,保证污染“缩时削峰”,提升秋冬季优良天数。
附件:
1.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示范园区基本要求
2.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示范企业要求
3.生态环境部夏季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情况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附件1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示范园区基本要求
一、园区应依法设立,具备统一的区域管理机构或服务机构,包括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或特色产业集聚区等。
二、园区开发建设应达到一定规模,园区内2019年涉VOCs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50%以上。
三、园区内所有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保信用评价中无不良企业,依法治污全面落实。
四、园区的VOC治理“一园一案”编制系统、规范,采取“环保管家”“在线监控”等智慧环保管理措施,科学治污手段先进。
五、园区今年夏季实施走航、遥感、傅里叶红外等监测等不少于1次,精准治污成果成效显著。
六、园区内涉VOCs企业全部完成整治工作,生态环境部帮扶发现跟踪督办问题企业少于3家。
附件2
(一)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示范企业要求
(二)一、企业为独立法人单位,原则上属于《2020年夏季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中规定的五大领域14个工业行业。
(三)二、设立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或者专人负责生态环境工作。
(四)三、生态环境管理制度较完善,已建立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辅料和废弃物台账,台账记录明晰规范。企业排放的各类污染物(含无组织排放)稳定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各类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总量控制目标,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环保信用评价中未被评价警示企业和不良企业。
(五)四、VOCs治理工艺非单一光氧化、光催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吸附、喷淋吸收等。VOCs收集处理设施设计与安装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排气筒设置采样口。列入重点企业名录的,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管理和运行维护工作。
(六)五、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大于等于2000个的企业,完成泄露检测与修复工作。
(七)六、工业涂装、包装印刷领域的企业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全部低于10%,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
(八)七、企业全部储油库、加油站均安装油气回收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建成自动监控设施。
附件3
生态环境部夏季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情况
7月15日起,生态环境部启动了2020年蓝天保卫战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监督帮扶工作,已对我省10市开展了4个轮次夏季帮扶,发现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和油品储运销等5个领域3130家问题企业。为进一步督促各市扎实开展监督帮扶问题整改工作,现将汇总梳理后的问题情况随文印送。
一、问题企业分布情况
按问题性质划分:立行立改类694家,跟踪督办类2436家。
按市划分:合肥131家,淮北302家,亳州345家,宿州428家,蚌埠292家,阜阳430家,淮南196家,滁州500家,马鞍山259家,芜湖247家。
按行业分布划分:工业涂装类(除汽修)、化工类、包装印刷类问题企业数量位列前3位。(见表1)
二、具体问题类型情况
从统计结果看,各市各行业在具体问题类型方面表现存在差异,总的来说,全省涉VOCs企业问题主要集中在:
一是VOCs物料不符合标准要求,使用的VOCs物料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含量限值标准,企业无法提供VOCs物料名称、成分、含量等相关资料,生产环节存在VOCs物料质量占比大于或等于10%未收集等。
二是未进行无组织收集或收集不到位,相关工艺环节废气未收集、油墨桶等物料容器敞口未密闭、外部集气罩最远处控制风速小于0.3m/s等。
三是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无VOCs物料和VOCs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记录台账、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及有组织排放口未做检测等。
四是末端治理设施运维不规范,活性炭更换不及时,光氧催化设备部分损坏,废气治理设施去除效率不达标,治理设施未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等。(见表2)
三、整改建议
各市要积极运用部里监督帮扶工作成果,分清缓急、聚焦重点、稳步推进,分行业精准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VOCs减排措施。
一是分类督办。对立行立改类问题,9月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成,对跟踪督办类问题,不能及时完成的,要制定市级一揽子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措施、时限、责任人“四个清单”,逐一签单销号完成整改任务。
二是全面整治。各市尤其是监督帮扶地市,针对发现问题集中的行业领域,以问题企业点上整改为突破口,抢抓最后窗口期开展全行业大整治,施行“一行业一策”。
三是精准指导。要以涉VOCs主要问题为发力点,精准指导督促企业,充分发挥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着力在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加大企业自行监测力度,配置专门环保管理人员等方面,不断提高环保管理水平;着力在生产销售使用符合国家或地方VOCs含量限值标准的VOCs物料等方面,不断推进源头替代;着力在设置升级废气收集设施、规范VOCs物料使用存储、加强一线职工操作培训等方面,不断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着力在按期更换活性炭、处理设施与生产设备“同启同停”、更换升级改造治理设施等方面,不断提升末端治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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