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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水环境承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0-10-23 09:19来源:生态环境部关键词:水质监测水环境承载力水污染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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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价要求

(一)基础数据获取

1.评价断面(点位)选取

参与评价的断面(点位),指评价区域内至少每季度监 测一次的所有断面(点位),包括国控、省控、市控和县控 断面(点位)。

2.断面(点位)归属

涉及上下游县(区)的出入境断面,均纳入上游县(区)进行评价;存在往返流的断面按照年度主流方向,确定上游 县(区);涉及两个或多个县(区)界河的断面,同时参与 所有涉及县(区)的水环境承载力评价。

3.水质指标

参与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的水质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 标准》(GB 3838-2002)中除水温、粪大肠菌群和总氮以外 的 21 项指标,包括: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 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汞、铅、总磷、化学需氧量、 铜、锌、氟化物、硒、砷、镉、铬(六价)、氰化物、阴离 子表面活性剂和硫化物。

4.数据异常处理

(1)缺少监测断面(点位) 若县级行政区域内没有满足评价要求的监测断面(点 位),则采用所属地级市评价结果代表该县(区)水环境承 载力评价结果。

(2)缺少考核目标 未明确规定水质考核目标的断面(点位),参照受其影 响最近的国控、省控或市控断面(点位)水质目标执行。

(3)缺少监测数据 因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地震、地质等自然灾害 或常年自然季节性河流以及上游其他地区不合理开发利用 等原因导致断面断流无监测数据的,以该断面实际有水月份 的监测数据计算有关水质指标。以上情况需提供职能部门的 相关证明材料(如图片、水文资料、气象数据等)。

因断面汇水范围内实施治污清淤等引起所在水体断流 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组织在工程上游确定临时替代监测点位并报生态环境部核准,以该断面实际有水月份和断流月份临时替代监测点位的监测数据计算有关水质指标。治污清淤实施前应向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报工程实施计划,并提供工程实施的证明文件、图片资料等(包括招标合同、开工证明、清淤位置、淤泥去向、土方量、上游汇水去 向、施工期限等)。如不能提供上述资料,则以该县(区) 前一年水质最差断面(点位)最差月份数据计算有关水质指标。

其他非上述原因,如渗坑、不合理开发利用引起河流断 流等,导致评价区域任一断面(点位)部分月份(冰封期或 监测规定允许情形的除外)无监测数据,则以该区域前一年水质最差断面(点位)最差月份数据计算有关水质指标。

(二)成果要求

地市级行政单元编制水环境承载力评价报告,包括市本级和行政区域内各县级行政单元的评价结果。水环境承载力 评价报告包括前言、评价结果和结论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前言

简要介绍区域基本情况、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

简要介绍评价断面(点位)选取、水环境承载力指数计 算和状态判定结果。

3.结论

根据水环境承载力评价结果,总结分析不同承载状态县 (区)数量和占比。

4.表格和图件

(1)表格

市级以县级行政单元进行统计,各地根据需要可以细化 统计单元。参见表 1、表2 和表3

3.png

注:1.断面(点位)所在地、考核地均为县级行政单元。 

2.所属流域:填写“长江流域”“黄河流域”“珠江流域”“海河流域”“辽河流域”“松花江流 域”“淮河流域”“东南诸河”“西南诸河”“西北诸河”等。

3.断面类型:填写“河流”“湖库”。

4.断面属性:填写“国界”“省界”“市界”“县界”“入海口”“入河口”“入湖口”等。

5.断面考核:填写“国控”“省控”“市控”“县控”等。

注:1.评价结果包括市本级和行政区域内县级行政单元。 

2.承载状态:填写“超载”“临界超载”“未超载”,当Rc<70%时,为超载状态;当70%≤Rc <90%时,为临界超载状态;当 Rc≥90%时,为未超载状态。

(2)图件

直辖市和地市级行政单元按照行政区划绘制水环境承 载力评价结果空间分布图。主要图件制图图例、颜色与色值见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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