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黑龙江发布《黑龙江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全文如下:
黑龙江省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监督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方式
采取“地市持续自查、省级强化监督”的方式,在各地不间断自查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交叉互查,以哈尔滨、大庆、绥化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区域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涉及的“两市两县两景区”为重点,覆盖全省。坚持“一核心、一公开、三严查、五主攻、五协同”的“11355”工作方法,以及“盯住空气质量预警预测、盯住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盯住环境监测数据异常点位周边污染源,严查重点区域污染、严查重点时段污染、严查重点行业企业,提升技术督查能力水平、提升法律法规精准适用能力水平、提升全民行动共享共治能力水平”的“三盯三查三提升”总体思路,根据环境监测部门发布的环境空气质量预警信息,针对3日内可能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地区,按照“联防联控,统一尺度”的原则,开展强化监督(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所辖地区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划分)。
三、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自2020年10月20日至2021年4月15日,每轮次工作时间为7天。在5个标志性战役、3个专项行动以及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攻坚行动中,重点突出秸秆禁烧管控、重污染天气应对、燃煤锅炉现场检查以及城市建成区内原煤散烧治理四项重点工作,并与三个严查紧密结合。
(一)严查重点区域污染。一是对2017年、2018年、2019年以及2020年1-9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较差的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污染源(监测点位清单见附件1),特别是燃煤锅炉、前店后厂、城中村棚户区进行排查,形成污染源清单,掌握排污情况,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快速反应,有的放矢。二是重点关注建成区特别是上述区域内原煤散烧问题,推动散煤污染治理“三重一改”工作。三是根据不同季节城市中心区和城乡结合部的污染特点,将管控点源和面源相结合,减少相互影响。对城市中心区、城市上风向、城乡结合部和大气环境质量同比下降的区域加大管控力度,严防污染由城市向农村转移。
(二)严查重点时段污染。一是根据空气质量预测结果,针对3日内可能发生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的地区,提前组织省级强化监督、地市同步自查,提前介入,削峰降频。二是重污染天气期间,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限产减排名单内排污单位各项限产减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特别加强启炉阶段和夜间执法检查,严查偷排偷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冒黑烟”问题,督促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落实应急减排措施。三是将强化监督工作与正在开展的有效解决秸秆露天焚烧督查相结合,加大重污染天气期间秸秆禁烧督查力度,严控秸秆露天焚烧产生的大气污染。
(三)严查重点行业污染。一是对钢铁、火电、供热、建材、焦化等行业企业各类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以及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对当地工业炉窑秋冬季错峰生产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对建筑施工扬尘、道路扬尘、渣土运输车辆防扬散等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检查。三是充分利用12369环境问题举报线索,与新闻媒体密切协作,对群众身边反映强烈的异味、餐饮油烟等生活扰民问题进行现场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做好环境问题“吹哨人”。
(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部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2020-2021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执法〔2020〕25号),计划自2020年10月12日至2021年3月20日期间,组织实施10轮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春节期间除外),推动重点区域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措施落地见效。其中,我省除负责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重点区域39城市进行现场监督帮扶外,还有两项任务作为被监督帮扶对象。
一是针对哈尔滨市等地区在特定时段容易发生空气重污染的问题,生态环境部将组织专项行动组开展专项帮扶指导,帮助地方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落实好应急预案和减排清单等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基础性工作,预防、减缓短时间重污染天气等区域性问题(时间预计为2020年11月9日至11月25日)。
二是对我省重点城市秸秆焚烧情况开展专项帮扶(时间预计为2021年3月1日至3月17日)。各地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秋冬季监督帮扶工作,充分认识到秋冬季监督帮扶是推动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任务落实落地的重要手段和有效举措,在积极保障人员选派同时,做好我省作为被监督帮扶对象的两项工作任务,保障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好打赢蓝天保卫战。
四、组织实施
(一)部门职责。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强化监督期间的总体调度安排、组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通报查处、检查情况总结报告等工作;大气环境处负责提请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没有实质进展的地方政府或部门进行约谈,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空气质量显著恶化的地区,采取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措施;宣教处负责强化监督情况宣传报道和“两微一端”信息公开工作,适时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现场检查;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负责强化监督期间污染源监测技术支持和数据分析、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空气质量APP信息发布工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负责强化监督期间提供必要的无人机监控等技术支持工作;省生态环境安全与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各市(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制定的技术指导工作,及时将各地报送的限产减排企业名单及减排措施提供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配合对企业限产减排措施落实等情况现场检查工作;省生态环境信息与公共关系协调中心负责厅网站设立专栏及专栏内容信息公开工作。
(二)人员安排。强化监督期间,重点地区每轮设置2-4个检查组,其他地区每轮设置1-2个检查组,全国“两会”及其他重大活动期间需加大检查力度,视情况另行通知。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综合考虑年龄结构、健康状况、业务专长、政治素养等各方面因素,与执法大练兵工作相结合,选派政治可靠、信念坚定、作风正派、自律性强、业务过硬的同志参加强化监督。派员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加强廉政教育,强化工作保障,节假日持续工作的,由所在单位安排调休。
(三)联络机制。此次强化监督的组织、协调等工作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各市(地)分别确定总联络人1名(局领导)负责强化监督工作联系对接、重要事项沟通协调,确定抽调工作联系人1名负责安排人员抽调事宜,确定材料报送联系人1名负责强化监督工作信息收发、整改情况反馈。各联系人应相对固定,如需更换,提前通知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检查准备。各轮次检查组要按照方案要求和统一部署,对被检查城市进行全面排查,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污染源监测、无人机监控,省生态环境厅视情安排。被检查城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配合工作,每组配备1-2名环境执法人员参加现场检查。
(五)问题处理。通过此次强化监督工作,严肃惩治大气环境污染问题,震慑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对污染物连续超标排放、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要采取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手段,予以坚决打击。对适用行政拘留和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对企业进行帮助指导,视情可不予行政处罚。省生态环境厅将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定期下达查处通知,督促各地严肃查处整改环境问题。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请政府加大城市综合整治问题整改督办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依法整治环境问题。
(六)全面整改。各市(地)要坚持问题导向,以整改环境问题、改善空气质量为工作目标,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要监督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指导帮助企业逐一整改落实。要适时开展后督查,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
七)经费保障。各地抽调检查人员产生的费用由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包括住宿费、补助费、燃油费、路桥费),各地检查人员执法车辆由派员单位安排。根据财务管理规定,检查期间产生的住宿费、燃油费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严禁使用其它方式结算。公务卡额度不足的,派员单位要通过预先借支方式,将现金存入公务卡中,保障检查人员正常开展工作。强化监督工作结束后,以派员地市为单位,确定专人进行报销凭证收集汇总工作,填写报销表。每轮次报销周期为收到该轮次所有报销票据后30日内,超过60日未上报的票据不再予以报销。对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五、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组织部署。各地要严格周密部署,参照本方案制定当地工作方案,并制定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期间执法检查计划,于10月31日前将工作方案及执法检查计划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强化监督工作期间,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时间和内容开展自查,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二)加强执法与监测、宣教、信访等协同工作。一是强化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与生态环境监测部门联动,生态环境监测部门及时为生态环境执法提供技术支撑,确保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查处。二是与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密切协作,适时邀请媒体记者参与现场检查,向社会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例。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充分发挥“两微一端”宣传作用,公开执法检查情况,接受公众监督。积极宣传大气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密切关注12369环保举报系统、生态环境信访信息系统等群众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执法监督。对群众举报的环境违法线索,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对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做到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准时答复。
(三)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强化监督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生态环境系统六项禁令精神和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等廉政纪律,严格依法行政,公正公开公平执法,注重工作方式方法,避免因监督权力行使不当引发与监督对象的冲突,自觉接受执法对象、纪检监察部门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强化信息调度。
1.自查情况。各地要及时汇总辖区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行动开始后每月5日前报送截至上月底自查情况,包括《大气执法检查汇总表(地方自查)》(附件2)、《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明细表(地方自查)》(附件3)、《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地方自查)》(附件4),每次报送时汇总执法检查开展以来全部情况。
2.转办案件办理情况。强化监督工作开始后,省生态环境厅将定期向被检查城市下达查处通知,各地要按照转办要求报送《环境违法问题查处情况明细表(省厅转办)》(附件5)、《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情况明细表(省厅转办)》(附件6)。
3.联络人及污染源信息。各地应于2020年10月26日11时前报送联络人员信息表(附件7)、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限产企业名单、大气重点污染源清单。11月27日前报送监测点位周边5公里范围内涉气排污企业污染源清单(附件8)。
4.整体报告。2020年12月22日前报送阶段性报告,2021年4月5日前报送强化监督整体情况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强化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违法行为查处整改情况、信息公开情况、取得的成效、主要问题、大气污染防治执法工作的困难及不足、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联系人:张鑫岩 张长辉
联系电话:0451-87113173
电子信箱:hljhjjczd@163.com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4月1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就《广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到2024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5.9%,PM2.5浓度不高于27.2微克/立方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0.0%以内。到2025年,全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不低于96.0%,PM2.5浓度不高
山西省长治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长治市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等重点人任务,以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为主线,统筹推进能源、工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农业等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坚持管控治一体推进,以氮氧化物
近日,河南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南阳市环境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以污染防治攻坚10个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加强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治理,突出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强化措施、压实责任,以更大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山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全文如下:山西省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发布《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征求公众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浙江省杭州、宁波、湖州、嘉兴、绍兴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聚焦解决影响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持续巩固改善空气质量。浙江省生态环
为及时反映生态环保产业过往一年的发展动态,预测新一年的发展趋势,我会组织各分支机构编写了《2023年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供环保企事业单位、专家和管理者参考。本文为《2023年冶金环保行业评述及2024年发展展望》,作者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冶金环保专业委员会刘涛、卢熙宁、程琳。2023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出具体意见。其中,《意见》提出一体开展“美丽系列”建设工作,重点推进美丽蓝天、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山川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内容,受到高度关注。如何系统理解“美丽蓝天”建设?下一步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北京市印发实施《推进美丽北京建设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2024年计划》包括蓝天保卫战、碧水保卫战、净土保卫战、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生态保护行动,共五个部分、百余项措施,更加突出美丽北京建设,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通州区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4年行动计划》,其中包含通州区蓝天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碧水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净土保卫战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应对气候变化2024年行动计划、通州区生态保护2024年行动计划等五部分内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
近日,2024年江苏省政府工作报告发布。报告指出,2023年江苏省重点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新改建“四好农村路”3064公里,完成农村改厕67.8万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51%,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159个,新建农村生态河道6000公里。毫不动摇抓好长江大保护,持续深化污染治理“4+1”工程,深入实施
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文件全文如下:河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1.1修订目的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建立健全我市重污染天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2023年底,国务院发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也就是俗称的“新大气十条”,该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正式进入新阶段。此后全国多地制定“大气十条”,对未来五年乃至十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统筹安排。先说国务院发布的“新大气十条”,重点点名钢铁、水泥、焦化三行业,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本文件规定了橡胶制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适用于现有和新建橡胶制品工业排污单位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通告,决定调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即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次调整后,西安市禁燃区面积共计4925.6681平方公里。根据通告,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燃煤火电企业及集中供热企业除外),应当停止使用高污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示,其中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促进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协同控制;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黑龙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2023年黑龙江电力市场运行情况,详情如下:一、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截至2023年末,黑龙江电力交易平台已注册市场主体2801家,同比增加39个。其中,发电企业485家,同比增加17户;电力用户2142户,同比增加43户;售电公司173家,同比减少21家;电网企业1户(电网
4月16日,黑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示2024年1月-3月退市市场经营主体名单,详情如下:
2024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落地实施的关键之年,也是承上启下的攻坚之年。4月12日,中国大唐召开改革深化提升创建一流企业现场推进会议,对今年改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集团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邹磊出席会议并强调,改革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要让改革的春风吹遍集团公司各个区域,
近日,中国能建黑龙江院中标5项电网工程。项目包含大庆500千伏变电站3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设计、哈尔滨方正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齐齐哈尔冯屯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鸡西500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可研设计一体化、大庆国富500千伏变电站3
4月11日,方正县人民政府与江苏淮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大尺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签约仪式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举行。据悉,大尺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建设年产3GW大尺
4月11日,国网黑龙江送变电公司员工在巴里坤±800千伏换流站工程施工现场开展交流滤波器场围栏内基础模板安装作业。巴里坤换流站工程是“疆电入渝”工程的送端换流站,该工程是我国首批沙戈荒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外送工程之一。该站址位于三塘湖盆地的戈壁荒地,气候干燥,以晴天为主,年均降雨量稀少,蒸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4月12日,中船风电集贤风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在黑龙江省双鸭山市集贤县奠基开工。据该项目相关负责人介绍,中船风电集贤县智慧共享储能电站是黑龙江省内首个动工在建储能项目,未来规划建设中船风电集贤风储氢氨醇一体化项目,预计总投资额达108亿元。本次开工项目为二期风储一体化项
4月11日,黑龙江方正县人民政府与大尺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签约仪式在县委常委会议室举行。苏据悉,大尺寸光伏组件生产线项目建设期为2年(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占地面积6.5万平方米,总投资7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亿元,建设年产3GW大尺寸光伏组件生产线
北极星氢能网获悉,4月,黑龙江七台河市勃利县200兆瓦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已进入升压站设施基础施工阶段,这是勃利县在发展新能源方面做出的全新探索。勃利县200兆瓦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升压站建设现场,起重机挥舞巨臂,运输车辆往来穿梭,施工人员有序作业,一派繁忙景象。项目施工单位总
为确保频繁停电专项整治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切实保障专项整治成效,东北能源监管局充分利用国家能源局频繁停电专项整治管理系统管控相关任务台账,跟踪整治进度、核查整治措施、监督整治成效。一是切实加强组织保障。组织相关业务处(办)统筹人员力量,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频繁停电专项整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