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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

2020-11-25 16:01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键词:垃圾焚烧发电厂餐厨垃圾协同处理光大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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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自然资源局、光大环保能源(博罗)有限公司: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48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委托行使省管权限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方案》和《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和规划许可“多审合一”改革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19〕43号)的规定,以及上报的《关于惠州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初审意见的报告》(博自然资〔2020〕348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设意义、项目符合规划和用地政策情况、通过预审的结论

博罗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容及配套工程暨餐厨垃圾协同处理项目(统一项目代码:2019-441322-78-02-059525)已列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广东省2020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发改重点〔2020〕76号),项目建设对博罗县实现生活垃圾的处理处置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规划目标,促进垃圾资源化,促进节能减排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该项目选址博罗县湖镇镇新作塘村和罗阳街道梅花林场,用地符合《惠州市博罗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划拨(2020)17号、18号)已按规定程序于2020年9月9日第十六届县政府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三十六次(2020-8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供地政策,原则同意通过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

二、用地规模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有关要求

该项目用地总规模3.6949公顷,土地利用现状情况为集体农用地1.7188公顷(耕地0公顷,含基本农田0公顷),建设用地0.2979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不涉及围填海;国有建设用地1.6782公顷,已经原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5〕1068号)。在初步设计阶段,要从严控制建设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三、征地补偿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根据国家、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认真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前期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明确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措施,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博罗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征地补偿安置有关工作。

四、办理用地报批、违法用地核查有关要求

博罗县自然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切实加强对此项目的用地核查工作,及时制止违法用地行为,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我局报告情况。对违法用地行为发现后没有及时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行政责任。

五、其他要求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本文件有效期至202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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