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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固废法》第112条中“处置费用”的理解?

2020-12-03 09:45来源:法岸环境律师关键词:新固废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污染环境防治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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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好法岸环境律师,咨询一个关于新《固废法》的问题,有关于《新固废法》第112条,需要按处置费用金额罚款,经计算评估处置费用11万元不足20万元,依法按20万元计算,按照法条的我们是应该罚20万元的3-5倍,还是直接就罚款20万元呢?

【解答】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12条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要确定罚款数额,首先要确定处置费用的金额,对于本法条的理解,重点在于最后一句话“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处置费用按照二十万来计算,还是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的,罚款按照二十万计算。笔者认为应该是前者。

那么结合所咨询问题,所需处置费用不足十一万,应按照二十万计算,罚款数额是处置费用的三倍以上五倍以下,所以罚款数额应为六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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