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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报告 | 环责险该如何破解“落地难”?

2020-12-07 09:20来源:绿色和平发布作者:污染防治关键词:环境污染环责险深圳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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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底,深圳市出台了全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法规要求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将从事涉及重金属、危险废物、有毒有害物质等高环境风险的企业纳入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范围。在此之际,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于今日发布最新研究报告《中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问题与分析》(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指出,环境污染责任险(下称“环责险”)作为重要的金融工具,可以通过保障赔付资金和分散企业财务风险,减少政府财政压力,改善生产企业的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来推动环境治理和改善。

环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因污染环境而应当承担的环境赔偿或治理责任为保险标的的责任保险。环责险在中国已经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2015年国务院颁布《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提出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目前,中国31个省(区、市)均已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然而,其推广和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报告》对目前环责险在国内外的政策实践和国内发展状况进行了总结,深入分析了环责险在政策法规、保险企业和投保企业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倡导多措并举解决“环责险落地难”问题。

《报告》研究发现,2015年至2017年间,中国环责险投保企业数量不断增加,保费收入不断增长,保险费率有所下降。然而,从全国范围看,投保企业的数量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仍不足5%,环责险保费收入占责任险保费收入仍不足1%,保险费率仍高于一般责任险的平均保险费率,投保规模有待提高,产品性价比有待进一步优化。

《报告》指出目前环责险推广实施面临缺少立法支撑、相关环境风险评估标准缺乏以及企业投保意识不足等问题。同时《报告》进一步指出对污染者追责力度不足、环责险承保范围狭窄、承保时间短以及企业环境信息不透明等因素,影响了环责险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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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立法,为环责险的推行提供立法保障。在推动环责险落地环节,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强化对污染者的追责力度,从取证、赔偿资金落实和执行等层面提供政策或制度支持,同时,还应对环责险的推行提供相应的财政激励,加大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违规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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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以深圳政府为代表的行政主管单位开始有计划地推动环责险的落地,释放出了地方政府对强化企业污染治理责任和环境风险意识的决心。作为推动环境公共治理的市场化工具,环责险的落地推广将对推动绿色金融发展乃至生态文明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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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http://jr.sz.gov.cn/sjrb/xxgk/zcfg/dfjrzc/jrfzzc/content/post_8279891.html

[2]http://sz.people.com.cn/n2/2020/1109/c202846-34402405.html

[3]中共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由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15年9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http://www.gov.cn/guowuyuan/2015-09/21/content_2936327.htm

[4]朱传戈, 杜燕飞.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政策还有哪些不足待完善?[N]. 中国环境报, 2019-07-23. http://gdee.gd.gov.cn/hbxw/content/post_2570797.html

[5]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数目占比是指环境污染责任险投保企业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的比重,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中国统计年鉴中的标准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

[6]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占比是指环境污染责任险保费收入占责任险保费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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