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我要投稿
日前,咸阳发布《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全文如下:
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0年修订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警应对能力;统筹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8年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方案〉的函》(陕环大气函〔2018〕71号)、《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咸阳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急响应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 编制思路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保障。本预案在《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68号)基础上进行了修订。
本预案仅包含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体方针政策,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则需每年更新。
1.5 预案体系及关系
本预案为《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统领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下级预(方)案包括: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方)案共同组成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1.6 工作原则
1.6.1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提前预防,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科学预警,及时响应。加强全市大气污染源监控,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提前发布预警信息,为响应行动留出反应时间,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属地管理,区域统筹。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
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级政府(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个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1.6.2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原则
按照《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统一重污染天气划分标准、统一预警和响应启动与解除标准、统一应急响应和减排措施基本要求,开展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责任共担、信息共享、联防联治、群策群力,协同应对重污染天气,推进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咸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任副总指挥长。成员单位为: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纪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网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煤炭工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集中供热和燃气服务保障中心、国网咸阳供电公司、地电咸阳分公司。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铁腕治霾办,由市铁腕治霾办副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设立各自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本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2.1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工作。
2.2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拟定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定;组建重污染天气专家咨询组、监测预报预警组、信息宣传组和督导检查组,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制度并贯彻实施;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培训和演练;发布和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负责落实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工作;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监督和管理。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要求参与值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参考执行。
2.3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1。
2.4 专家咨询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气象局配合,组建相关领域专家团队,参与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等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提供技术指导。
2.5 监测预报预警组职责
由市生态环境局、市气象局牵头,与相关技术单位共同组成监测预报预警组,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空气质量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方案,开展重污染天气会商,实施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监测,向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监测、预报、预警数据信息,根据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调度实施预警,并跟踪分析预警反馈信息。
2.6 信息宣传组职责
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牵头,与市委网信办、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成信息宣传组,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和处置工作,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处置情况。
2.7 督导检查组职责
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与市应急管理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及相关单位共同组成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 监测和预报
3.1 监测
各级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空气质量、气象条件监测,做好基础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工作。
3.2 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
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依托省环境监测站空气质量多模式数值预报系统和省气象局大气环境气象条件预报系统,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设,不断提高预测准确度。
3.3 重污染天气会商制度
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监测预报预警组每日对未来5天空气质量及气象状况进行会商预测。
重污染天气期间,监测预报预警组实时关注我市及周边地区空气质量、气象变化情况,随时开展会商,会商预测结果形成《咸阳市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报告单》(见附件2),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收到上级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后,按照预警级别上限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
4 预警与响应
4.1 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和二氧化硫(SO2)浓度(1小时均值)为指标,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除以上预警等级之外,当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一天(24小时)时,需发布健康防护提示信息(见附件3)。
4.2 预警启动
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条件时,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前24小时发布预警信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预警信息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加强指挥、调度和督导,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度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空气质量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响应。红色预警启动需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红色预警启动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当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橙色及以上预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参与24小时值守。
4.3 预警级别的调整与解除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监测预报预警组和专家咨询组,根据空气质量及气象条件预测预报信息,分析评估重污染天气的现状及潜势。
(1)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按一次重污染过程从高级别启动预警。
(3)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尽早采取升级措施,并提前发布预警升级信息。
预警级别调整或解除信息,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同时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红色预警解除需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批准后,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区域预警解除信息,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4.4 区域应急联动
在接到上级通报的区域预警提示信息后,若我市污染程度超过上级通报的区域预警等级,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若我市污染程度未达到上级通报的区域预警等级,按照上级通报的预警等级发布预警信息。区域预警的解除,按照上级指令执行。
4.5 应急响应
4.5.1 应急响应分级、分类和启动
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Ⅲ级响应、Ⅱ级响应、I级响应,分别对应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减排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三类。
预警与响应同步启动。如有必要,预警启动的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措施。
4.5.2应急响应措施
发布预警信息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相关企业应立即按照本预案和各自应急预案或重污染天气应急“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采取相应的响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
4.5.2.1 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应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确需户外活动或作业的,应采取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户外体育课、运动会等活动(在室外停留不超过30分钟的教学参观、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受影响)。
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超过30秒时应熄火等待,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适当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出土、拆迁、建筑垃圾消纳场等各类施工单位要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2 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2)建议性减排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②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③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强制性减排措施
①公安部门做好全市范围内低速汽车、混凝土罐车、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等车辆的禁行工作;加大限行车辆的管控力度,做好限行区域内20%社会车辆的限行管控工作;严格按照《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区实行货运车辆禁行的通告》做好货运车辆管控工作;做好超标排放车辆的查处,加强“高峰”时段的交通疏导,减少车辆怠速时间。
②住建、城管、交通、水利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全市范围内除地铁、抢修抢险和特殊需要外的建设施工单位停止室外作业(塔吊或地下施工等不受影响,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环节可不停工);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③城管、交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道路保洁措施,采取“湿法作业+吸尘式清扫”等模式,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每日至少增加1次保洁作业;在气象、道路安全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增加易产生扬尘路段的冲洗频次。
④住建、城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通知并督导大型商业建筑、市政工程停止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室外喷涂作业。
⑤自然资源部门通知并督导矿山、砂石场、白灰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⑥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督导检查频次,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达标排放;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物料堆放等场所扬尘污染监管力度,确保100%覆盖。
⑦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知并督导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Ⅱ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⑧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及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督导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的污染源,实施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4.5.2.3 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①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应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尽量避免户外活动。室外执勤、作业等人员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②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初中及同等学历学校采取弹性停课措施(高中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③公安部门停止审批户外大型活动,通知并督导已经得到审批的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停止举办户外大型活动。
④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进一步扩大全市接诊范围,合理调整全市医疗救治力量,向社会公布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满足市民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的就医需求。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陕西省华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报预警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华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印发《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管理细则》,本细则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的通知》和《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河南省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为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推动经济和社会绿色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任务要求,聚焦重点污染物、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按照生态环境部及省生态环境厅统一要求,南昌市生态环境局在原《南昌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10月31日印发的《衡水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衡政字〔2019〕22号)同时废止新版应急预案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大气〔2024〕6号)及《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的相关要
南通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详情如下:关于南通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B级及应急管控豁免企业、工地名单的公示为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重污染天
为完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月30日印发《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
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调整河北冠能分离输送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绩效级别。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9家企业绩效级别的通知各相关县(市、区)政府:按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要求和《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2023年度临沂市3家达到绩效引领性指标水平关于临沂市2023年度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评估结果的公示按照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重污染天气应急重点工作的通知》,依据
鹤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鹤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1总则1.1编制目的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和精细化应急管理水平,切实减缓污染程度,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结合本市实际,在对鹤岗市大气重污染天气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公布2024年第八批未达标空气污染源曝光名单:近期,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治气”攻坚督导帮扶组检查发现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现将名单通报如下,请有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依标,按期整改到位。
黄山市生态环境局公示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专项资金1099.3万元用于黄山市大气精细化管理项目、国控站点监控监测网格化管理提升项目、黄山市2024年农村菊花加工燃煤炉灶清洁能源替代项目等方面12个项目实施。关于2024年省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的公示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4月19日印发《喀什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其中提出,推动喀什金岭球团有限公司、新疆喀钢集团有限公司启动改造工作。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叶城天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山水水泥有限公司做为试点企业先行改造。企业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
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支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财政政策总体方案的通知,支持加快环保设备更新改造。支持各地开展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整治、工业炉窑综合治理、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提级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出台补助政策,省级财政统筹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结合任务完成情况
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2024年第一批涉挥发性有机物废气企业违反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典型案例:为推动亳州市空气质量不断改善,助力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不断优化执法方式,通过用电监控和视频监控等非现场监管执法平台,运用FID、PID等新装备,精准发现环境违法
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全文如下:宿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和获得感,依据有关规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详情如下:关于公开征求《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对《杭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公开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广州市全域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选择原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第Ⅲ类燃料组合作为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管理类别。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广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为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广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4月12日起,贵州省生态环境厅就《贵州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出,加快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有序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改造后,在基准含氧量10%的条件下,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分别不高
乌鲁木齐生态环境局官方发布乌鲁木齐市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案情简介】2023年9月,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执法人员对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某公司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涉嫌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现场执法检查时,该单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通过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脱硝设施运行期间
4月18日,光大水务执行董事兼总裁陶俊杰与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武民在深圳就深化水环境治理领域的合作举行工作会谈。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洲,咸阳市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志军,光大水务副总裁张国锋出席会谈。陶俊杰对杨武民一行的到访表示欢迎,并介绍了光大水务的发展情况。他
近日,陕西秦都区为进一步提升辖区广大群众职业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满足群众就业需求,着力解决群众就地、就近就业问题,持续推进乡村振兴。秦都区马庄街道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电工培训班正式结业。培训班自开班以来,受到了社区居民的热烈响应和积极参与。课程内容涵盖了电工基础知
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秦都分局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项目招标公告:秦都区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4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4月2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XYZJ-QDCG-20240002项
2月27日,咸阳市渭城区财政局购置环卫车辆项目招标,预算金额1300万元,项目分为2个分包,采购多功能抑尘车及小型洗扫车、小型冲洗车、小型落叶收集车及手推式扫地机。咸阳市渭城区财政局购置环卫车辆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购置环卫车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咸阳市秦都区秦皇路华泰假日酒店25层
1月19日,咸阳市长武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EPC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电建集团西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报价19559.67万元。项目采购人为长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拟新建污水处理厂一座,一期(2025年)处理规模为15000立方米/
1月10日,陕西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工商联党组书记、省输变电装备产业链“副链长”吴铁带队赴咸阳市,调研输变电装备产业链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波陪同调研。调研组在咸阳市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了咸阳市输变电装备产业链发展情况汇报。咸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罗军,市委常委、统战
1月16日,陕西咸阳三原县污水处理尾水提升排放工程EPC工程总承包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本项目包括尾水提升泵站和尾水管网工程;1、新建尾水提升泵站一座,包括集水池、尾水提升泵站房、变配电间和发电机房;2、新建尾水管网长度约7580m,自尾水提升泵站后敷设至清浴河。其中,压力流管道为管径DN900mm的球
1月4日,咸阳市城区雨污分流综合改造工程EPC工程总承包中标结果公布,中标供应商为陕西化建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咸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中标金额48135万元,计划工期420日历天。项目招标人为咸阳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线缆落地及道路恢复等。新建雨、污水主干管合
12月19日从陕西咸阳供电公司获悉,该公司完成分布式电源发电预测拟合模型建设,提升光伏发电项目出力预测与实时数据统计的准确率。近年来,新能源场站接入电网数量持续增长,咸阳地区新能源场站发电装机容量预计在今年年底超过260万千瓦。咸阳供电公司应用分布式电源发电预测拟合模型分析分布式光伏发
北极星储能网获悉,绿能慧充11月20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陕西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绿能慧充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合同》,公司计划在咸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建“咸阳研发及生产制造基地项目”,投资金额:项目净用地面积约200亩,总投资约15亿元,其中:一期占地100亩,投资7.5亿
自“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紧盯重点强震慑、问题导向抓整治,不断强化联合执法,积极推进专项执法行动走深走实。为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予以公布5起典型案例。一、牛某华涉嫌
请使用微信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完成登录
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
邮箱: | |
所在地区: | |
行业类别: | |
工作经验: | |
学历: | |
公司名称: | |
任职岗位: |
我们将会第一时间为您推送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