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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后附政策解读

2021-02-19 09:13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化工园区化工园区认定江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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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工信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及政策解读。本办法由总则、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附则6部分共15条组成。另附评分标准33项。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详情如下:

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了《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赣工信规字【2021】2号),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一)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近年来,化工企业安全事故、突出环境事件增多,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开展化工园区认定工作,规范化工园区建设,有利于提升化工园区专业化管理水平,有利于降低化工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有利于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里决策部署的需要。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对现有化工园区全面开展评估和达标认定”。2020年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化工园区进行认定并公布名单”。2020年6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意见》重点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工信部制定化工园区建设标准、认定条件和管理办法。2020年11月4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对现有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并公布名单”。2020年11月12日,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实施意见》任务分工表,要求“2021年3月底前,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等省直部门开展化工园区达标认定并公布名单”。

(三)我省化工产业升级发展的需要。受产业特点和历史形成的影响,全省化工产业呈现“小而散”“少而短”状况。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均有化工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数占比为三分之二,年营业收入超100亿元企业仅1家;有一定影响力的产业集群相对较少,多数化工园区产业链较短或主导产业链不清晰,集聚效应不明显。开展化工园区认定,有序实现减量增效,引导全省化工产业优化布局,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本地配套率,打造优势产业链,提升化工园区集聚水平和竞争实力,推动化工产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总体考虑

(一)注重与国家有关要求衔接。即与工信部化工园区认定有关要求、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等相关内容的衔接。同时也参考兄弟省份的有关做法。

(二)注重吸收采纳专业部门意见。化工园区认定的诸多条件,多是规范性、约束性条件,更多地采用应急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专业意见。

(三)注重保持全省化工产业平稳发展的底线。设置的认定条件,除约束性条件符合相关部门基本要求外,适当考虑产业发展方面的条件。总体来说,化工园区认定对化工产业发展短期内影响较小,长远来说,更是起到了稳定信心、提升质量的促进作用。

三、编制过程

(一)开展前期调研。加强与工信部、兄弟省市工信部门的沟通,了解把握化工园区认定的有关条件、标准和要求;加强与市、县工信局、化工园区的交流,进一步掌握我省实际情况。

(二)草拟认定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省工信厅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草拟了《江西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经省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座谈听取市县和化工园区意见并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设区市、县、化工园区意见,同时在省工信厅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形成送审稿。根据各有关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修改,并经省工信厅法规处合法性审核,形成送审稿。

(四)通过厅长办公会审议。2020年12月30日经省工信厅2020 年第十八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修改完善。

(五)提请省政府审定。2021年1月28日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上报省政府,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

(六)五部门联合印发。2021年2月8日,经省工信厅、省发改委、省应急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会签,联合印发实施。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由总则、基本原则、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管理考核、附则6部分共15条组成。另附评分标准33项。

(一)总则。主要概述制定依据、化工园区定义、石化工业范围、认定工作的机构。

(二)基本原则。提出了科学规划布局、集约创新发展、安全绿色发展、设施服务共享四个原则。

(三)基本条件。设置了园区设立、产业发展、规划布局、安全环保、管理机构等八个方面条件。

(四)认定程序。包括申请、初审、复核、现场核查、公示、公告6个环节。

(五)管理考核。主要是对认定的化工园区后续管理和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的管理。

(六)评分标准。从规划布局、公用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业发展5个方面提出33项评价内容及分值、计分方法、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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