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VOCs监测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6-22 08:36:50
第二条【重要大气污染源的界定】 本法所称重要大气污染源,是指向大气排放so2(二氧化硫)、nox(氮氧化物)、烟粉尘、vocs(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对本市空气环境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工业源、移动源...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工业大气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结构调整等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落后产能淘汰等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油品、煤炭、成型生物质燃料等质量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