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危险废物来源:四川生态环境2022-11-29 13:12:32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规定,生态环境厅第一时间将该污染环境犯罪线索通报省公安厅
类别:市政污水来源: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2022-07-13 14:21:3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一款及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五项“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齐齐哈尔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接到问题线索:齐齐哈尔某农场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释放刺鼻异味,执法部门立即响应并组织人员到现场勘查,发现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监控数据异常、生产台账记录不清,经现场采样,生态环境部门按照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对企业依法履行行政处罚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