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运维增效来源: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09-22 10:08:03
(二)产废单位应落实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分类管理,不得将硝化棉、电池、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混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防止出现废物自燃现象,影响我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入我市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协同处置的,相关运输车辆应专车专用,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混合收运,并按照《广州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红线内进场车辆ic卡管理办法》中特殊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