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污泥来源:义乌市人民法院2022-11-28 11:38:28
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被告人张某、陈某、缪某在2020年2月到11月期间多次安排公司员工李某、候某将来不及处理的污泥及蚯蚓养殖失败的废污泥在厂区内直接挖坑填埋,造成了涉事场地土壤生态环境的严重损害...废污泥直接在厂区挖坑填埋,造成了所涉场地土壤生态环境损害,2022年11月16日,被告单位义乌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因为污染环境罪被判刑及赔偿生态环境损害等费用1000余万元,并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者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