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烟气脱硫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2024-02-19 10:50:17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政策法规、环境质量、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并提供信息检索...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众参与,是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维护自身或者社会公共环境利益,依法获取生态环境信息、表达生态环境诉求、参与生态环境活动、监督生态环境工作、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