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危险废物来源:聊城人大2023-12-27 10:33:31
第三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程控制、分类管理、污染担责,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负责。...第九条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对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确定为重点风险监管单位:(一)年产生省《危险废物重点风险管控清单》中的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二)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危险废物年产生量一百吨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