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除灰除尘来源:北极星大气网2022-06-21 16:22:22
第六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工业企业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拆除、装饰装修施工,混凝土搅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划定运输车辆禁行、限行的区域和时间,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未采用密闭方式运输、沿途遗撒、泄漏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地质环境治理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露天矿山等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