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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2014-09-15 13:17来源:太原日报关键词:粉尘爆炸除尘系统粉尘超标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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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近日制定《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后,太原市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全市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粉尘爆炸事故发生。

在深度分析近几年来发生的粉尘爆炸事故情况的基础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要求: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太原市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涉尘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认真学习《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明确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促使相关负责人和监管人员熟悉和掌握具体规定。督促各粉尘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粉尘爆炸事故和其他事故的防范工作。

原标题:我市认真贯彻学习执行《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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