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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排污费、排污权、水权交易、碳交易之区别

2014-09-19 01:16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排污费排污权碳交易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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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部委发布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倒逼企业重视污染治理的问题,上马环保设备,减少污染物排放,降低排污费支出,也给环保产业带了发展良机。今年8月,国家出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促使排污单位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使企业手里多余的排污指标能够像商品一样交易,为企业的发展减轻负担……此类政策出台,目的是控制排污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排污单位加强环保意识,改善环境质量,北极星节能环保网简单整理、分析排污费、排污权、水权交易、碳交易之间的区别。

排污费: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环保部联合发布《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2015年6月底前,将废气中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2元,将污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五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铬、镉、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至不低于每污染当量1.4元。

充分利用市场经济,促进企业治污减排,保护环境,提升环境质量。加强污染物在线监测,提供排污费收缴依据,提高收收缴率。根据企业排污浓度,实行差别收费的方式,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加强环境执法力度,向社会公开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违法排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排污费是排污单位对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补偿,是对排污行为的末端约束,体现的是污染者付费,概括说就是“多排污多花钱,少排污少花钱”。

排污权:

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排污试点工作,促进污染物减排做出了指导。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更好控制污染物总量排放,树立环境资源有价的理念。

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先后批复了江苏、浙江、湖南、河南、河北、山西、陕西、内蒙、天津、重庆11个地方,在这些试点地区,排污权就像商品一样,可以交易。浙江2014年上半年,全省6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排污权租赁388笔,交易额699.28万元,326家排污单位通过排污权抵押获得银行贷款66.55亿元。

排污权反映的是占用环境资源的价值,体现谁占有,谁付费的原则,征收环节在前端,是对排污行为的前置约束,概括来说“排污权不够用,得花钱去买,排污权用不完,卖出去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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