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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补充公示)

2014-10-31 13:30来源:台州日报关键词:垃圾焚烧生活垃圾浙江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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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07月10日)和浙江省环保厅《关于发布<省环保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4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4〕43号,2014年08月04日),《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已由浙江省环保厅调整为台州市环保局。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开展此次补充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地点:三门县蒲西垃圾填埋场区域内;建设单位:三门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建设内容:项目处理规模为生活垃圾400吨/日,掺烧干化污泥16吨/日,拟投资14000万元建设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生产线、1台7.5MW凝汽式汽轮机及1台7.5MW发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净化系统、飞灰及炉渣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及污水处理系统等。

二、排污情况

根据工程分析,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实施后,在采取一系列脱硫、除尘、脱硝和控制二噁英措施后,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HCl、CO、汞、镉、铅和二噁英的排放量分别为27.9t/a、11.1t/a、83.6t/a、16.7t/a、44.6t/a、16.7kg/a、16.7kg/a、55.7kg/a和55.7mg/a。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预处理后,项目新增废水排放量36266.67t/a,新增CODCr、NH3-N环境排放量分别为2.2t/a、0.3t/a。炉渣、飞灰和废弃除尘布袋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收集后进焚烧炉焚烧。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本项目新建1台4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炉生活垃圾和污泥混烧处置生产线,烟气采用SNCR(预留SCR)+旋转雾化器半干法+石灰粉干法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的处理工艺,经80m高烟囱高空排放。设计综合除尘效率不小于99.9%,脱硫效率不小于88%,SNCR脱硝效率>55%。烟气经处理后,各类污染物排放均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中的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垃圾渗滤液、垃圾卸料平台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采用生化+物化预处理措施处理达标后纳入三门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企业在焚烧炉及其它声源设备上采取一系列隔声、吸声、减振等噪声治理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炉渣、飞灰、废弃除尘布袋、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原标题:三门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补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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