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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

2014-11-11 11:17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节能减排低碳发展陕西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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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十二五”中的前3年,陕西省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工作,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10.27%,完成节能目标进度62.19%;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顺利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减排累计完成目标任务116.78%、77.31%、189.04%。虽然节能减排取得一定成效,但结构性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特别是氮氧化物减排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23号)精神,确保全面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降碳目标任务,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行动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亿吨以内,万元GDP能耗每年分别下降3.3%、3.2%;万元GDP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下降3.7%;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2015年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2.5%、3%、1%、9.5%。

一、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一)积极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4〕9号),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按照“等量或减量置换”的原则,禁止核准和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在提前2年完成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再淘汰一批钢铁、水泥、电石、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二)大力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落实国家和我省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支持高效节能环保型工业通用设备和专用设备的生产,培育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园区和示范企业,促进高效锅炉窑炉、余热余压利用、新型节能建材、大气污染防治、水处理、环境监测仪器仪表等节能环保技术装备、产品的创新开发与产业化应用。积极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落实财政奖励、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加快推动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加强对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快速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2014—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850万吨以内(详见附件)。实施差别化的能源消费区域政策,关中地区严格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政策,研究制定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办法,降低煤炭消费比重,不再布局新的石化、煤化工项目;西安、咸阳市区周边不再新建火电、热电厂。严格燃煤质量监管,促进煤炭清洁利用,大力推广使用清洁优质煤。在关中设区市限制销售灰分高于16%、硫分高于1%的散煤,并逐步推广到关中地区各县城。强化工作措施,全力完成关中地区1000万吨燃煤削减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负责)

(四)提高清洁能源比例。加快实施“气化陕西”工程,增加天然气供应,有序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工程,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建设分布式热电冷联产能源系统。鼓励普通汽车实施“油改气”,加快推进道路气化工程。重点在煤矿采空区、荒滩盐碱未利用地科学合理布局一批光伏电站项目,在关中、陕北等地区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发电,持续推动陕北百万千瓦风电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汉江干流梯级开发。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0%,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10%,煤炭消费比重降至70%。加强监督检查,做好国五标准车用汽柴油供应保障工作。有序推进煤制油、煤制气项目建设,总结甲醇汽油试点经验,加快推广甲醇汽油。(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负责)

(五)加强节能环保制度约束。严格实施项目能评和环评制度,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将能源消费总量作为能评审查的重要参考条件,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电力、钢铁、水泥、造纸等重点行业实行区域内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对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市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的能评审查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对能源消费量超出控制目标的市区,有条件审批新上高耗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六)加快实施节能低碳重点工程。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财政奖励补助政策,加大对燃煤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节约和替代石油、城镇集中供热、道路照明改造、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技改项目的支持,抓好工业能效提升工作。到2015年底,淘汰落后锅炉8018.59蒸吨(详见附件),力争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行业余热余压余气实现全部循环利用,形成稳定、可靠的节能能力。建设一批商业、建筑、道路、隧道应用半导体(LED)照明产品示范项目。扎实推进低碳试点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提前完成降碳任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负责)

(七)着力抓好减排工程。完成21个国家目标责任书工程减排项目建设任务,建成6531.5兆瓦火电脱硝设施(分市(区)脱硝减排工程任务详见附件,具体工程项目表由省环境保护厅下达),推进脱硫除尘工程建设。加快燃煤机组脱硫提标和除尘改造,落实关中地区烟尘特别排放限值,鼓励关中地区大中型电厂实施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达到燃气机组排放标准。提高全省44条已实施脱硝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设施运行水平,钢铁行业烧结机脱硫旁路全部封堵。加快黄标车和老旧机动车淘汰,坚决完成2014年13.45万辆的淘汰任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配套废弃物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关中、陕北地区污水处理厂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完成省级35个重点示范镇和31个文化旅游名镇(街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300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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