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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2014-12-04 10:18来源:北极星环保网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物湖北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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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极星节能环保网获悉,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8号),全文如下: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3日

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加快改善空气质量,确保完成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14〕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实施意见》实施情况的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

第三条 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或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武汉市以PM10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其他地区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作为考核指标。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清洁生产、煤炭管理与油品供应、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大气环境管理等10项指标。

各项指标的定义、考核要求和计分方法等由省环保厅商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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