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搜索历史清空

  • 水处理
您的位置:环保大气治理除灰除尘评论正文

排污费“一飞冲天” 排污企业hold住吗?

2014-12-11 14:11来源:北极星环保网作者:逸冰关键词:排污费大气污染防治氮氧化物收藏点赞

投稿

我要投稿

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环保部发布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指出: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促进企业治污减排。同时,鼓励污染重点防治区域及经济发达地区,按高于国家规定标准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

为了更好地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城市的排污费大幅翻倍,北极星节能环保网挑选出北京、天津、上海、南京四个城市,列举如下。

北京

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分别由原来的0.63、0.63、0.7、0.875元/公斤,提高到10、10、10、12元/公斤。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15倍左右,为全国最高水平。

天津

自2014年7月1日起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化学需氧量、氨氮四种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平均由每公斤0.82元调整为7.82元,相当于提高超过9倍征收。

上海

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月1日,按照“先低后高、分步实施”的原则,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4个主要污染物的排污收费标准将由1.26元/千克、1.26元/千克、1元/千克和1.25元/千克,逐步调整到8元/千克、9元/千克、5元/千克和6元/千克,分别比调整前增加了5.3倍、6.1倍、4倍和3.8倍。

投稿与新闻线索:电话:0335-3030550, 邮箱:huanbaowang#bjxmail.com(请将#改成@)

特别声明:北极星转载其他网站内容,出于传递更多信息而非盈利之目的,同时并不代表赞成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内容仅供参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凡来源注明北极星*网的内容为北极星原创,转载需获授权。

排污费查看更多>大气污染防治查看更多>氮氧化物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