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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

2014-12-31 14:38来源:中国环境报关键词:环境监测大气污染防治自动监测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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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提高自动监测数据质量,使监测数据能够反映环境空气质量的真实情况,2014年,环境保护部组织对京津冀及周边和相邻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地区12个省(区、市)国控环境空气自动站(以下简称空气自动站)的专项交叉检查。

86位专家分12个小组交叉检查

本次检查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组织实施。检查范围包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山东省、河南省、陕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12个省(区、市),每个省、区抽查包括省会城市在内的3个城市,每个城市分别抽查两个空气自动站,直辖市抽取6个空气自动站,共计72个空气自动站。

检查采取省内自查和省际间交叉互查相结合的方式。各省首先开展自查整改,完成自查报告。在各省自查的基础上,环境保护部共出动86位技术专家和行政监督人员,分12个检查组,开展省际交叉互查。

此次交叉检查不预先通知被检查城市和具体站点,各检查组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决定抽取城市和站点,克服了地方检查碍于情面、工作不细、存在行政干预等弊端。同时,加强了地方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的交流学习,起到了取长补短、共同提高的作用。

为了确保检查的设计缜密、组织完备、手段全面,环境保护部明确了以下几条原则严格实施检查:

一是系统设计,确保检查顺利实施。前期筹备阶段,重点针对空气质量自动监测运行管理的各项要点和近年来地方工作中的常见问题,精心编制交叉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现场检查实施细则,统一检查要求和评分标准。明确了空气自动站的运维人员持证上岗、采样系统规范性、监测结果准确性、监测数据可靠性与相符性等七大类、13项、37个条款的检查要点。检查实施阶段,通过现场检查,反映出了地方空气自动站的真实运行管理水平和监测数据的可靠程度。

二是精心组织,多种形式自查整改。各省(区、市)环保部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部署,成立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局)领导任组长开展监测质量自查。地市环保部门逐一自查,环保厅(局)抽查或巡查,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机制。部分环保厅(局)随机选取检查对象,采取飞行检查、城市间交叉互查等方式开展自查,部分环保厅(局)采取现场考核与台账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自查,边查边改,厘清责任,达到了查缺补漏、提升环境监测管理水平的目的。

三是严格检查,全面促进交流提高。在环境保护部的严格要求下,检查组本着对监测事业负责的态度,严格检查,不讲情面,采取“三个统一”的做法,保证检查结果能够反映真实情况。一是统一培训。对专家集中培训,明确现场检查要求与评分细则,统一评判尺度,减少主观误差;二是统一实施。在同一时段内,各检查组由厅级领导带队集中开展检查,现场考核流量和浓度,随机抽查各种记录档案,调取数据联网比对,检查是否存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三是统一评分。检查组专家现场评分,评审组专家集中审核,逐条核定评分情况,保障评判的客观公正。

原标题:环境保护部开展空气自动监测质量检查 提高环境监测质量 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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