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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节能环保年度报告:在铁拳治污中转型升级

2015-01-14 08:38来源:中电新闻网作者:邹春蕾关键词:大气污染防治节能减排节能环保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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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宣告:“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4月24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通过;7月1日;火电大气污染新国标实施;11月5日~11日,“APEC蓝”诞生……回首2014年,这些或平凡或不平凡的瞬间,共同构筑了一个继2013环保“政策年”后更加务实的“铁拳治污年”,共同见证了我国环境治理正式进入“法治时代”,共同推动了节能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

政策、立法攥成治污“铁拳头”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我们要像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3月13日,李克强总理在会见中外记者时,强调坚持“铁腕治污”、“铁规治污”,力图消除人们的“心肺之患”。由此,2014年,我国环保工作的基调定在了“铁腕治污”。在这个总基调之下,一系列铁腕政策和动作的出现也就不足为奇。

首先,制定“铁拳”指标。1月7日,环保部与31个省(区、市)签署《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除了明确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

随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发布,要求复合型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重庆市等地,以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为质量考核指标;其他省(区、市)以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 例为质量考核指标。

此举既走出了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最为关键的一步,也给地方政府施加了更多的压力,倒逼地方政府断腕饮血,在GDP和环保之间作出选择。

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提出了2014~2015年单位GDP能耗、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逐年下降3.9%、2%、2%、2%、5%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量两年分别下降4%、3.5%以上的节能减排降碳目标。量化的指标为全年治污工作制定了阶段性目标,也为日后实施严厉的考核工作提供了依据。

其次,立法“治污”。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4月24日审议通过《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环境保护法》自1989年颁布实施25年后进行的首次修订。新法在环保理念、监管手段、模式创新等方面均极具突破,严厉程度堪称“新中国成立后之最。”12月22日,《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首次在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上进行审议,预计2015年将正式出台。该修订草案明确了建立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在燃煤、工业、机动车等方面,细化对多种污染物的协同控制措施,并进一步强化机动车用车及油品质量环保达标管理等。

此外,对环境违法处罚“不手软”。6月12日,环保部通报全国两会后首批大规模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地区和企业的信息。并点名批评沈阳华润热电有限公司等19家企业脱硫造假,开出了4亿元巨额罚单;7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宣布对10家火电企业扣减和罚款5亿余元,以处罚这些燃煤发电企业冒领脱硫补贴的行为。

环保部实施区域限批和巨额罚款的动作表明,在新环保法更加严格严厉的立法之下,环保部门的监管“拳头”将越来越强硬,任何环境违法行为都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原标题:2014节能环保年度报告:在铁拳治污中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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