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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挑战新环保法遭当头棒

2015-02-12 15:52来源:中外对话博客作者:刘琴关键词:新环保法垃圾焚烧生活垃圾焚烧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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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官方背景的《人民法院报》近日刊登文章,批评湖北省武汉市当地政府是该辖区内两家垃圾焚烧厂的“违法推手”,并称“治理这样的环境违法案例,必须要拿地方政府‘开刀’。”

该文说,如果不对这一恶性案例严肃查处,会带来“公然挑战新环保法,损害法律公信力”的严重后果。

《人民法院报》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报,目前还不能确定,这篇文章的观点是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还是只是法院报的立场。但中外对话采访的几位专家都认为:《人民法院报》以如此犀利的言辞来指责地方政府,实属罕见,前所未有。

司法系统独立判案意识提高,不愿再做附庸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曹明德说,法院报的这篇报道,释放出一个信号,“司法系统自我定位比以前更准确,独立审判案件意识提高,不愿再做行政机关的附庸。”以前法院办案本着不能给政府添麻烦的心态,不受理案件的现象很严重。

曹明德说,这种意识的提高跟中国的大环境有关。2014年10月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会议上又强调依法治国,这有利于司法部门将司法独立付诸实践。

南开大学副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申进忠说,法院报这篇文章,从舆论上可以看出,法院系统希望通过借助新环保法的实施,采用法律手段来推进中国环保问题的解决。但真正的行动还没有看出来,武汉地方政府违不违法,需要找出证据。

环保律师夏军认为,法院报批评地方政府起不到作用,“要批就批地方法院,为什么不给锅顶山污染案件立案?”

锅顶山污染案不是孤案

武汉市汉阳区锅顶山建有两家垃圾焚烧厂,一家是博瑞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经营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另一家是汉氏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运营的医废垃圾焚烧厂,二厂仅一墙之隔。两处垃圾焚烧厂周边,是人口密集地和重要水源地。距两厂800米内,有两个幼儿园、一所小学,还有多个大型居住区,常住人口3万多。

环境专家表示,上述两垃圾焚烧厂均为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中国《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明确规定,集中式危险废物焚烧厂不允许建设在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商业区和文化区。

中国新环保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国社会对这部新环保法寄予厚望。但新法实施1个月以来,环保界对其威力表示担忧。尤其是在司法领域,当地政府给法院施加压力,甚至不准法院立案,锅顶山污染事件集中暴露了这一弊端。

2014年8月,当地5位居民委托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律师,向汉阳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未予立案,也未作裁定。

锅顶山受害居民张女士告诉中外对话,武汉汉阳区法院工作人员对该地区受害者说,他们永远不会给污染受害者立案,因为武汉市政府不许他们立案,“要找就去找政府,法院解决不了。”

延伸阅读:

【专题】新环保法:翻开环保法史上新篇章

原标题:地方政府挑战新环保法遭当头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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