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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我国投产与在建垃圾发电厂将超300座

2015-02-27 11:16来源:中国电力报作者:徐秋玲关键词:垃圾发电垃圾处理垃圾焚烧发电厂收藏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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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垃圾焚烧设施建设处于高速发展期,依照《“十二五”全国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预计到2015年底,投产和在建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有望超过300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能力将达到1亿吨/年。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认为,为了改变能源结构,实现经济转型,我国应从政府宏观调控层面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发展空间不容小觑,未来发展前景可期。

发电效益可观

据预测,“十二五”末期,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年产生量将接近2亿吨,到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也将突破2.3亿吨。来自环保部固废管理中心提供的数据显示,我国生活垃圾焚烧产业发展进入快车道。2012年我国生活垃圾清运量超过了1.7亿吨,已运营垃圾焚烧厂达到138座,焚烧处理量超过3500万吨/年,跃居世界第一。2013年起,我国垃圾焚烧发电市场的热度持续攀升,各大环保上市公司利用资本优势,深耕垃圾发电。典型案例如光大国际,其先后拿下山东日照、菏泽,浙江宁海、镇江等多个垃圾发电项目。

中国工程院院士杜祥琬告诉记者:“在镇江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参观时,隔着玻璃墙,我看到吊车将垃圾放入炉火中进行燃烧,最终转化成能源。

令人吃惊的是,厂区中闻不到一点味道,比瑞典还好。”据了解,该公司通过焚烧垃圾实现热电联供,产出大于投入,有赢利;环境指标达到国标甚至欧标;设备目前实现国产化。杜祥琬表示,这就满足了垃圾规模化处理的三大条件。光大的例子虽不多见,也并非首创,但不能忽视,这些成功案例说明,我国进行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潜在条件已经存在,而星星之火,必将燎原。

政策利好频现

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对垃圾焚烧发电影响颇深。傅涛认为,为了改变能源结构,实现经济转型,我国应从政府宏观调控层面鼓励垃圾焚烧发电。

近年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利好政策频频出现,仅在2012年就出现了对垃圾焚烧发电具有不平凡意义的两大政策。

201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提出,到2015年全国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能力达到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35%,其中东部地区达到48%以上。这是国家首次对垃圾焚烧处理做出明确要求。

在此之前,同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吨垃圾焚烧发电280千瓦时以内执行全国统一垃圾发电标杆电价每千瓦时0.65元,超过部分按当地电网标杆电价执行。该政策规范了以生活垃圾为原料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价格,直接利好企业,被誉为垃圾焚烧行业走向规范化的里程碑。

傅涛认为,虽然焚烧并非垃圾处理处置的唯一出路,但是,如果选择焚烧,就一定要选择蓝色焚烧。“蓝色垃圾焚烧厂是真正高标准的焚烧厂。这里实行近零排放,甚至部分指标实行零排放的标准,所有排放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杜祥琬告诉记者 “瑞典正在向邻国买垃圾”的消息。他认为,瑞典买垃圾一事说明,垃圾资源化能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有其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据瑞典大使馆提供的数据表明,目前瑞典已有99%的垃圾实现了再利用,其中49%实现工业焚烧热电联供。可见,瑞典的垃圾多数被转化为能源或电力。杜祥琬向记者表示:“减少污染,改变能源结构、提高气候恢复能力是目前我国社会的当务之急。而能否实现垃圾资源化处理与之休戚相关。”

原标题:今年年底我国投产与在建垃圾发电厂将超300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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